“检察官叔叔,我最近可开心啦,还交到了好多新朋友。”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小玲(化名)清脆的笑声里满是雀跃。检察官知道,这个曾被家暴阴霾笼罩的女孩,在司法护航和多方关爱下,重新找回了童年的阳光。
2024年12月,小玲所在学校的老师发现小玲身上有多处异常瘀青,耳后结着血痂,当即将其送医并报警。
经查,2020年小玲3岁时,其父母离异并商定由父亲赵某抚养小玲。2023年7月,赵某将小玲从老家接来,与自己和女友董某共同生活。其间,赵某和董某长期因琐事对小玲实施虐待,手段残忍,致小玲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雨湖区检察院及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聚焦伤情成因、施暴手段及持续性等关键点,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董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董某、赵某均为与小玲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人行为均已涉嫌虐待罪。由此,雨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今年6月,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赵某、董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
“惩治犯罪不是终点,让孩子彻底走出阴霾、保障其健康成长才能体现司法的温度。”办案中,雨湖区检察院同步启动全方位救助与保护工作。针对小玲遭受的人身损害,该院依法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董某当庭赔偿了医疗费等费用。鉴于赵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小玲身心健康,不适合继续抚养小玲,该院支持小玲母亲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并追索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小玲抚养权归母亲,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玲成年。此外,在赵某、董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该院迅速与社区联系,为小玲提供安全温馨的临时住所及必要生活照料,还联合妇联、学校为小玲量身定制长期心理疏导干预方案,帮助其抚平心理创伤,逐步回归正常生活。
如今,小玲已随母亲迁至新环境,转入新学校,开启了全新的生活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