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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9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他顺利步入大学校园
沈静芳 赵雅贞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专门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涉罪未成年人姜某进行心理辅导。

  “如果不是检察官,孩子的大学梦可能就碎了,真的很感激检察机关给了孩子一个回归学校、重新来过的机会。”近日,刚满18周岁的姜某和其家长再次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帮助姜某在人生的关键节点上重新找回了前行的方向。

  今年4月中旬,临近高考的姜某因弄坏同学手机不敢告知家人,网购模型机归还同学。被同学发现后,姜某前往一手机店,以调包方式盗走一部价值3762元的苹果手机。

  7月28日,该案被移送到昆都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并第一时间对姜某进行讯问。姜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懊悔地说:“调包时自己其实也有过犹豫,可一想到要跟家长说赔钱买昂贵手机,心里发怵,头脑一热就走错了路。”

  检察官还专门到姜某所在学校进行调查,了解到姜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始终处于班级上游,多次获得校级学习进步奖,是老师眼中“虽内向但懂事的学生”。同时,检察官联合社区网格员深入姜某居住的小区,走访其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大家普遍反映姜某平日待人礼貌,看到长辈会主动问好,高考结束后还参与了社区志愿服务。

  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对姜某进行了家访,交谈中得知,姜某的父亲工作较忙,每次回家交流多以“成绩怎么样”“有没有惹事”为主,一旦发现问题便厉声训斥,导致姜某遇事习惯隐瞒。这次弄坏手机后,他正是怕父亲责骂,才一步步走上歪路。考虑到家庭沟通不畅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检察官随后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姜某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姜某敞开心扉说出内心的恐惧与压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人生。

  掌握全部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上,检察官们围绕姜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展开深入分析:姜某刚刚成年,犯罪系临时起意,并非蓄谋已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第一时间将手机归还,主动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结合在校和社区表现,其再犯风险较低。同时,他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若因一次冲动就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其人生将受到重大影响。经过讨论,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姜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8月18日,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围绕“姜某的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悔罪表现是否真实”“适用不起诉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之后,昆都仑区检察院依法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为避免行政处罚对姜某大学入学及未来发展造成影响,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不建议作行政处罚”的意见。行政检察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听证会。听证员们经评议认为,姜某已通过不起诉程序充分认识错误,检察官也已对其进行了训诫,若再施加行政处罚,将与“教育挽救”的初衷相悖,一致同意对其不予行政处罚。9月,姜某顺利步入大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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