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李雅婷)“检察官,这事儿我算琢磨透了!你们句句在理,确实不该按诈骗算!”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姜明接到申请人刘某打来的电话,没了先前的怨气,倒添了几分释然。
今年6月,刘某揣着一沓合同走进光山县检察院接访大厅,生气地说:“李某就是骗子!那荒山承包合同是假的,我投的50万元全打了水漂!”
姜明给刘某递过一杯热水,并翻开材料仔细研读。他发现,2024年5月,刘某与李某签订了荒山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刘某以资金入股,李某以上千亩荒山和劳务技术入股,双方合作在荒山上开展种植、养殖项目。然而,半年后,刘某发现李某所谓的上千亩荒山,实际面积只有487亩。
“公安机关不立案,我申请复议后,他们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我只能来找你们!”刘某说道。接访后,姜明调阅了公安机关的卷宗,发现该案不像纯粹的诈骗。随后,姜明走进林业局档案室,找到了那片荒山的原始承包档案。档案显示:2016年3月15日,李某与朱某共同承包了位于仙居村的荒山,承包面积共计1000亩,承包期限30年,用途为经济林种植和生态养殖。
为核实细节,姜明找到了朱某。朱某证实,李某确实与其合伙承包了这片荒山,后因疫情影响,二人便口头约定将承包的荒山一分为二,各自单干。
今年7月,姜明将刘某邀请到检察院接待室,翻开刑法条文解释道:“认定诈骗罪,需要证明对方一开始就有骗钱的主观故意。但李某自己也以荒山的承包权和劳务技术入了股,这属于民事上的合作纠纷。”他又拿出合同说:“这些是民事合同履约中的瑕疵,比如面积误差、权属表述不清,但不属于刑事犯罪。”
刘某沉默了许久说:“我再想想。”不久后,姜明接到了刘某打来的电话,语气缓和许多:“检察官,我想通了。就按你的建议去法院起诉。”姜明知道,他解开的不只是一个纠纷,更是当事人心里的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