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林口县境内,一座巨型纪念碑迎风矗立在乌斯浑河畔,东北抗日联军8名女官兵投江殉国的壮烈事迹,已化作民族精神的火种,激励着中华儿女不断前行。林口县检察院以八女投江展现出的英勇无畏精神为引领,以忠诚铸检魂、以担当强履职、以为民践初心,让烈士用生命捍卫的信仰在新时代检察人中薪火相传。
“我,站在时间的岸上,看乌斯浑河滚滚流淌,八女投江的壮烈,在这里名扬四方……”林口县文化馆的舞台上,林口县检察院干警正在进行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检察干警们用演绎舞台剧的方式感受抗战精神的熠熠生辉,也在展演中坚定了对党忠诚的信念。
近年来,该院以“初心红·公益蓝”党建品牌为抓手,不断从英烈“革命理想高于天”的信念中汲取力量,深入挖掘林口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充分利用八女投江遗址纪念馆的红色资源优势,开展“初心学堂”特色专题教育,以学习小组形式定期开展红色教育,强化党史学习与检察业务学习同步推进,让党性教育融入每位干警的成长周期。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林口县检察院传承发扬英烈“英勇无畏、团结协作、奋斗到底”的精神,牢固树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意识,将党员教育与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有机结合,常态化开展各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该院以八女革命精神为榜样,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员干警在办案中挑大梁、守正义的思想自觉,由党员干警主动承办难度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确保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始终有党员干警发挥监督引导作用,推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为民,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林口县检察院始终牢记英烈为民情怀,把检察为民办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办到群众心坎里。该院开展治理东北林蛙养殖乱象专项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合法捕捞手续;探索“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办理森林碳汇赔偿公益诉讼案;助力打造“林口大鹅”地理标志产品,发挥一体办案优势,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