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燕艳 通讯员林妍)一个电话号码、一个身份证号,看起来不起眼的一串数字,却关系着具体个人的安与危。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在依法起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同时,对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金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被告人缴纳公益赔偿金2.3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一开始我以为只是帮一下朋友的忙,他有给我好处费或者送礼品给我。”“后来索要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我才意识到可能违法了,但收了那么多钱和礼品,已经停不下来了。”被告人纪某在询问笔录中如是供述。
经审查,在2019年至2024年9月期间,纪某为非法牟利,利用在交警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便利,通过工作内网平台多次非法查询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登记信息,并以每条完整信息50元、不完整信息10元的价格出售给许某彬(另案处理),从中非法牟利2.3万元,其行为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纪某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同步移送到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纪某的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向金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纪某赔偿公益赔偿金2.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金平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纪某主动履行缴纳公益赔偿金2.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金平区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