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红满江果业连锁有限公司、贾志红、云静:本院受理张丽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土劳仲案字﹝2025﹞120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贾志红、云静支付工伤赔偿,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请于2025年9月30日9时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
土默特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催告书
吕人社监催字﹝2025﹞第03号
被催告单位:吕梁安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346837238H;地址:离石区交口街道办新纵十二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秦经平;电话:15698671688。2025年1月15日,我局对你单位依法作出吕人社监罚字﹝2025﹞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6000元。2025年1月15日,你单位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行政处罚收据,并将罚款通过罚款收据二维码缴纳至吕梁市财政局指定银行账号,缴纳罚款16000元,缴纳加处罚款16000元,合计32000元。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也未履行本催告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宋文哲,联系电话:0358-8235588、15835848811。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