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主要来源,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安全、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近年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紧盯涉税犯罪变化趋势,从案件会商研判、数据信息共享、行刑衔接三方面深化检税协作机制总结办案经验,助推涉税案件高质效办理。
深化案件会商与分析研判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统一认识。今年3月,该院在对办案质效开展定期分析过程中关注到,近三年所办经济犯罪案件存疑不起诉率较高,深入分析后发现罪名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与税务、公安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梳理复盘。经逐案查找原因,发现案件前期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标准大都较为简单,通常情况下,只要交易的货物种类、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主体与发票记载内容不完全相同,即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案件作为犯罪线索移送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通常较为依赖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而根据“两高”在2024年3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罪需要根据“无货虚开”“有货虚开”“虚构交易主体虚开”“篡改电子信息虚开”等不同情形作出评价,同时还应考虑“是否具有骗税目的”和“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的出罪要件。鉴于此,各办案机关共同对《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权威解读进行同堂学习,就犯罪线索成案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入口关。
深化数据应用与税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数字赋能。该院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数据共享机制的基础上,联合税务机关建立三方数据查询机制,加强涉案信息互通。2024年10月,该院通过税务机关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注册登记人、办税人、财务负责人信息高度重合的异常线索。经过进一步筛查,发现存在一人名下注册有数十家经营主体或一人担任数十家经营主体办税人、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检察机关将该监督线索向税务机关反馈。税务、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成功查处一起利用“空壳”经营主体实施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涉案的发票金额达2.3亿余元,经该院提起公诉,7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打通配合堵点。该院与税务机关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并视情况依法介入,税务机关在涉税案件立案查处初步认为涉嫌刑事犯罪拟移送前,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查处情况。2024年至今,税务机关立案查处拟作为犯罪线索移送的案件均向该院进行通报,该院对税务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给出建议。该院刑检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一体履职,对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涉税案件,由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今年以来,该院已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3份,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为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本文为2025年度甘肃省检察机关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税检衔接配合机制的探索与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