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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检察机关针对刑事部分遗漏犯罪事实补充起诉,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如何处理

  咨询类别:公益诉讼检察

  咨询内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遗漏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补充起诉,那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要作出变更诉讼请求决定,还是跟刑事诉讼一样作出补充起诉决定?(咨询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张知棋)

  答疑人周建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发现刑事部分遗漏犯罪事实而补充起诉,但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其中应该涵盖检察机关针对刑事部分遗漏犯罪事实补充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有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情形。而且根据检察公益诉讼原则和精神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3条、第111条的规定,目前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检察公益诉讼未规定的事项,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143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检察机关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刑事部分遗漏犯罪事实而补充起诉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文书详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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