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诉人,办理的案件能够被选取参与评议,我既感到忐忑,更感到兴奋。忐忑是因为选取的唐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指控难度较大,被评议的“放大镜”审查,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兴奋是能够获得专家们的指导。为此,我全面梳理证据、调整举证策略,预设33项辩护观点并强化证据细节掌握,最终实现庭审顺利推进,个人出庭公诉能力亦获得实质性提升。
对标评议标准准备庭审本就是一次成长。评议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举证顺序、举证繁简得当、答辩灵活应变,因此我再次梳理证据,构建系统化的证据体系,全面预测辩方观点,证据分析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增强了逻辑化组合证据的能力。本案被告人均具有反侦查意识,单个证据证明的内容较为碎片化。我根据案件特点,按时间轴交叉组合微信聊天记录、技术侦查材料、通话清单、银行流水等证据,清晰呈现“联系上家—筹集资金—安排运输—分包销售”的完整犯罪流程。二是提升了体系化补正瑕疵证据的能力。本案已经补正的多处瑕疵集中在毒品及财物的提取、扣押等程序,若仅以情况说明回应较为薄弱、不成体系,因此我主动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结合同步录音录像、物证照片等形成补正链条,明确取证合法性。三是提高了庭审应变能力。第二被告人在庭审前始终拒不认罪,庭审中突然供称“途中知晓毒品存在,仅构成包庇罪”。针对突发情况,我重点出示证据证明其得知有毒品后驾车快速逃离加油站、两车高频次互报平安,形成“事中参与运输”的证据链,同时结合包庇罪“事后帮助”的连累犯属性,从正反双向否定其辩解。
听取评议组的意见更是让我收获颇多。评议组提出的多项宝贵意见,如“可通过讯问或者询问固定技侦中暗语的意思”“针对翻供可设置封闭式问题,避免纠缠细节”等,给了我极大的启发。本次出庭评议不仅是对个案出庭公诉能力的检验,还让我明白了,从卷宗审查的字斟句酌到庭审预案的反复推演,从证据分析的抽丝剥茧到法庭辩论的有理有据,“庭上见的勇气”和“庭上见的能力”,无一不是来自办公桌后的厚积薄发。
我将以本次评议中所学为基点,持续提升法条、案例熟悉程度,强化审查时的证据分析能力、庭审前的证据组合能力、庭审中的灵活应变能力,既认真对待每一个庭审,又积极总结短板针对性提升,形成“办案出庭—复盘总结—实践提升”的良性循环,在公诉工作中全流程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成为一名适应新时代要求、有本领善作为的国家公诉人。
本版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崔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