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某眼镜店,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图①:6月20日,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辖区某水厂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图②:6月13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朱阁镇大墙王村创业大道路段,确认路面通行条件良好。
图③:近日,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幼儿园,向女职工了解卫生费发放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了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各行政机关分工合作更顺畅,信息共享更便捷,守住了烟火气,也守住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南关街道七一社区党委第一书记马静与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食品摊位时表示。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民生问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危冷暖,一头连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素有“莲城”美誉的许昌,2024年蝉联河南省最宜居城市榜首。这份宜居底色深深浸润着检察为民的法治清韵。近年来,许昌市检察机关紧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乡亲们喝上放心水
“以前烧的开水总有股怪味,现在终于喝上放心水了!”夏收时节,河南省鄢陵县陶城镇明理村村民老李拧开自家水龙头,清澈的水流倾泻而出,前来回访的鄢陵县检察院检察官露出欣慰的笑容。
2025年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鄢陵县检察院反映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差问题。该院立即对辖区12个乡镇39家农村水厂进行排查,发现部分水厂使用过期消毒试剂、取水口周边垃圾随意堆放、卫生许可证缺失、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3月28日,鄢陵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厘清权责边界。随后,该院牵头召开专题座谈会,聚焦卫生许可与健康证办理堵点,梳理出近10项问题清单,为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奠定了基础。
4月1日,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出台《鄢陵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一问题一清单”动态管理方案,强化卫生巡查与水质检测。5月30日,收到检察建议书面回复后,鄢陵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农村水厂实施水源井建设、水泵设备升级等工程,惠及村民2.5万余人。
今年以来,许昌市委、市政府将解决农村供水问题提升至战略高度。2025年3月,《许昌市202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方案》出台,将“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四化’”置于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
6月6日,许昌市检察院依法向许昌市水利局、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家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依法处置违法情形,加强农村供水卫生监管和水质监测,提升农村供水机构管护能力。
针对群众关注的电力、燃气、电动车、消防、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许昌市检察院与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对住宅小区、养老机构、乡镇饭店开展大排查。许昌市两级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并督促整改55件,消除安全隐患443处,推动47个场所规范消防管理,为群众安居加了一道保险。
消费者体验预付无忧
“目前,全市预付卡纠纷投诉量下降了七成,效果非常明显。要感谢检察院关注预付式消费投诉,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6月26日,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许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人张莉向检察官反馈了情况。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吸引顾客推出各种优惠充值活动。预付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如商家闭店跑路、退卡退款难等。2024年上半年,许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受理预付卡类纠纷投诉554件。2024年7月,许昌市检察院请示河南省检察院得到批复,决定立案调查,查实许昌市有6家企业存在不向商务部门备案发卡情况、不签订购卡协议、不执行预收资金存管规定等问题。
2024年8月,许昌市检察院与许昌市商务局进行磋商。同年11月,该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意见,依法向许昌市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依法处置相关违法情形;对全市发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商业预付卡行政执法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强化商业预付卡长期有效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许昌市商务局印发文件,全面部署发卡企业底数排查和备案管理工作。截至2025年5月,许昌市商务部门共开展相关检查20次,对已备案的34家企业中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停用、注销4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备案23家。纳入备案监管范围的企业发卡数量增加25万张,纳入监管资金总额增加2647万元。
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就是检察履职的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医食住行”相关问题,许昌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行“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2024年以来,许昌市检察机关起诉涉医保类诈骗案件9件43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50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运用“网约车、出租车从业人员资格禁止类案监督模型”,监督交管部门依法清理从业禁止人员119人。
绘就绿水青山生态画卷
进入6月,“莲城”许昌的护城河、天宝河、饮马河等河湖水系里,荷花、睡莲悄悄绽放。人在岸边走,如在画中游。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令人陶醉。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许昌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等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整改。2024年以来,许昌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5起,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2件。
2024年2月,许昌市检察院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线索:长葛市有7家企业违规新增产能、违法排污、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该院检察长赵艺林高度重视,要求分管院领导组织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骨干集中研判,并与长葛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接。
经实地走访调查,许昌市检察院认为当地行政机关对涉案7家企业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规新增产能等问题已经陆续整改到位,但其中4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违法排污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24年4月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案过程中,该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统筹考虑4家企业的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次数等因素,决定区别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对2家企业适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对另外2家企业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同时与林业、公园管理部门商定生态修复方案,引导涉案企业开展替代性修复。
2024年6月至8月,许昌市检察院陆续对4家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至10月,4起案件先后宣判,检察机关主张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费及惩罚性赔偿共56万余元,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涉案企业均未上诉并积极履行判决。该案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转发。今年6月,其中一起案件入选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推动开展违规售卖隐形眼镜专项整治
眼镜店医疗器械专柜中隐形眼镜陈列规整,柜台上方均“亮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无证经营隐形眼镜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发现违规销售隐形眼镜情况。
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售卖,并将其置于医疗器械专柜中。2025年1月,魏都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有经营者在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售卖隐形眼镜,这些隐形眼镜被藏在柜台隐蔽处,甚至随意堆放在快递盒子中。
“未经许可销售隐形眼镜不仅扰乱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还可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增加消费者角膜损伤、视力下降等健康风险,相关领域亟须加强监管。”据此,魏都区检察院决定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问题立案调查。今年2月初,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的经营主体,加大对辖区眼镜店、视力矫正机构的监管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向经营主体、消费者普及医疗器械相关法律知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魏都区市场监管部门自2月21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隐形眼镜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违规经营问题,组织经营主体进行自查,对辖区343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培训,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28家违规眼镜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28家眼镜店店主进行约谈,送达《守法经营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今年4月,魏都区检察院接到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回复,28家问题商户已全部完成整改。
坑洼路段修复后畅行无忧
盛夏时节,在河南省禹州市朱阁镇大墙王村创业大道路段,墨玉色的路面坚实平整,车辆穿梭不息,畅通无阻。许昌市人大代表耿亚伟告诉记者:“这段路挖开之后就停工了,路上全是坑洼、凹面、断口,来往车辆都要小心行驶,如今总算修复了。”
问题路段属于省道S228禹州段改建工程,长约10公里。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后,因原材料供给渠道不畅、施工企业资金困难等问题,长期处于停工状态,群众反映强烈。接到线索后,禹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查,发现该路段已铣刨路面层,路面坑洼不平,坑深30cm左右的陡坎有18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2025年4月14日,禹州市检察院邀请道路交通部门召开座谈会。经确认公益受损事实、说明法律规定、告知社情民意,检察机关与道路交通部门达成整改共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禹州市检察院依法督促道路交通部门履行公路监督管理职责,厘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省道S228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道路交通部门积极制定修复方案,及时修复路面1.5万余平方米。随后,禹州市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协助道路交通部门针对施工问题积极汇报,取得禹州市委、市政府支持,帮助施工单位破解资金困局,促成整改工作全程顺利推进。5月16日,禹州市检察院协同道路交通部门对道路修复结果进行验收,确认省道S228禹州段改建工程铣刨路面已完成修复,道路平整通畅。
5月21日,禹州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就该案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听证员认为,省道S228禹州段公路整改效果良好,群众出行安全得到保障。道路交通部门表示,将以该案为鉴持续改进工作,多措并举服务好群众出行。
抽丝剥茧为当事人揭掉黑锅
“我的账户已经解封,要不是你们查清来龙去脉,我这黑锅恐怕要背一辈子。”近日,家住河南省襄城县的张某激动地向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2020年,杜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赵某和张某告上法庭。杜某称,赵某向自己借款50万元,并要求将款项打入张某账户。最终,这笔钱由冯某转账至张某账户。杜某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后,杜某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50万元。一审败诉后,杜某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襄城县法院重审支持了杜某的诉求,判决张某向其返还50万元。张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向襄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取关联诉讼卷宗,审查张某提供的账本和银行交易明细后,办案检察官发现龚某曾向张某所在公司借款50万元,再询问龚某,进一步得知龚某只是介绍人,这笔借款还有中间人王某和巴某,二人的陈述与龚某所言相互印证。原来,赵某因资金短缺,通过王某、龚某、巴某辗转联系到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意借款后,让下属张某为龚某办理借款手续,并将50万元款项打入赵某账户。
掌握上述情况后,检察官再次询问赵某,赵某终于承认自己曾通过王某、龚某向张某所在公司借款50万元。为了还款,他向杜某借钱,并提供了张某的银行账户。杜某资金不足,转而找到冯某,最终由冯某向张某账户转账50万元。种种线索表明,张某账户收到的50万元,实为赵某对张某任职公司的还款。
2024年6月,襄城县检察院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4月30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张某向杜某返还50万元的原民事判决。
“这才是真整改!”
“卫生费到账了。”“发体检通知了。”近日,河南省长葛市多家幼儿园女职工喜事连连。这份喜悦的背后,是长葛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小切口”撬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大民生”的法治实践。
今年3月,长葛市检察院在开展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4家民办幼儿园聘用女职工比例高达98%,却普遍未依法落实《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对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和“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的硬性要求。3月18日,长葛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检察官实地走访多家幼儿园,调取职工名册、工资福利发放清单、体检档案等,询问女职工、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固定证据。
3月27日,长葛市检察院向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约谈涉案4家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整改工作并非一帆风顺,有的幼儿园以“财务紧张”为由拖延行动,有的甚至声称“行业惯例如此”。长葛市检察院牵头人社、教体、工会、妇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办案检察官现场出示证据,明确相关用人单位损害女职工权益的事实,强调整改的必要性、严肃性。
4月20日,4家涉案幼儿园将总计11900元卫生费打入170名女职工的工资账户,1家幼儿园组织女职工进行了体检,其余3家幼儿园也制定了体检计划。随后,长葛市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职能部门组织长葛市127家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改。4月以来,该市2270名幼儿园女职工均按月收到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女职工体检也在陆续安排中。
6月4日,长葛市检察院邀请3位长葛市人大代表,会同教体、妇联、工会相关负责人验收整改效果。人大代表随机抽查后表示:“这才是真整改!”
把广场舞跳成“和谐舞”
“因为一时冲动造成这样的后果,我们都悔死了,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近日,在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上,张某、刘某恳切地说。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对张某、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张某、刘某来自同一个广场舞队伍。该队伍经常在建安区某广场跳舞,因为音箱音量问题,与王某所在的另一支广场舞队伍积怨已久。2024年8月的一天晚上,两支广场舞队伍再次发生矛盾。因为相距较近,王某所在队伍音箱轰鸣,音量几乎吞没了张某、刘某所在队伍的音乐。张某将自己队伍的音箱向王某队伍的方向推近了一些,王某不甘示弱地将音箱推回,双方开始激烈争吵,并很快发展为肢体冲突。王某一拳打在张某头部,张某立即还击,刘某也加入打斗。最终,王某被诊断为肋骨骨折,伤情达到轻伤二级。2024年10月,当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张某、刘某向王某赔偿18万元,得到王某的谅解。
2025年3月,公安机关以张某、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建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张某、刘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拟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考虑到案件起因是两支广场舞队伍由来已久的音箱音量纠葛,着眼于从根源上消除矛盾,办案检察官没有草草作出处理决定,而是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动手带来的后果要么是进医院,要么是进法庭,没有谁是赢家。有事可以商量,或者请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因为一时冲动伤人害己,太不值得了。”听证会上,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当事双方均表示要吸取教训,带动两支队伍以和为贵,跳“和谐舞”。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庆标 张洺瑞 蔡艺婷 范磊 张萌 王丽婷 罗羽格 李玖丽 肖鸣 赵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