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公诉人环环相扣还原案件全貌
·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 山西检察机关对柴高潮决定逮捕
· 青海省检察院对张琨明决定逮捕
· 甘肃检察机关对徐全生决定逮捕
· 勘察古运河文物
· 提示函给企业带来避“坑”指南
· 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提示手册
· 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 以历史的纵深感来把握现在做的事情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1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