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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实抓细刑事案件“三个管理”引领高质效办案
· 非法狩猎案件的办理难点与治理建议
· 构建“三维评估矩阵”推动共同犯罪案件精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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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抓实抓细刑事案件“三个管理”引领高质效办案
刘继英

  

  

  

  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同时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让检察履职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检察机关“刀把子”功能最重要的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通过抓实抓细“三个管理”,引领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

  革新理念,明晰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安全稳定是国家发展强盛的前提。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一杀多人”的命案等极端犯罪,要坚决惩治、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对轻微犯罪和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要当宽则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案结事了。

  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更加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刑事检察担负着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责。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洗钱、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金融犯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更加有力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决防止腐败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刑事检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我院认真落实安徽省监察委和安徽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有关工作提示》,积极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不断强化监检配合与制约,高质效办理了省农业厅原副厅长杨某权、某市委原副书记操某山等一批省管干部受贿案。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决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决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片面强调从宽,甚至纵容犯罪。全面准确解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有些情况下,从严惩治恰恰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惩处对其本人是特殊预防,对其他更多未成年人也是警示教育,这是更大意义上的“最有利于”。

  点面结合,纠建并举,整体上把控刑事“业务管理”

  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制度。通过对刑事业务数据月调度季分析,深入研判刑事业务发展态势及特点规律,重点查找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整体把握刑事检察业务总体情况,在“准、快、好”的目标导向下,引导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推动刑事案件办理始终沿着高质效轨道运行。

  构建案件质效综合评判体系。“一取消三不再”后,聚焦“两个回归”,深化“三个善于”,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探索构建“质量、效率、效果、主动履职”等四个方面的分析评价体系,配合业务态势和重点领域重点类案的分析研判,引导检察办案既注重有数量的质量,又注重有质量的数量。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对严重暴力犯罪,不能当作一般案件来办,在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震慑犯罪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高发态势。同时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和涉民生领域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基本民生,统筹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

  树牢“案卡填录也是办案”的理念。为切实扭转业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数据不准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文件。实行业务部门主责、案管部门主抓的协同机制,对因案卡填录问题被上级院通报的办案人员,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与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挂钩等措施,彻底扭转案卡填录不重视、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实施后,案卡填录通报已实现8次零差错。

  上下一体,监督指导,全流程加强刑事“案件管理”

  规范刑事案件请示汇报工作。制定关于提高刑事检察业务质效管理的提示,明确疑难复杂和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范围和类型,规范请示汇报案件程序,实行市检察院每周定期听取和特殊案件随时听取基层院案件汇报制度,推动形成上下一体的案件把关机制。

  提升基层检委会讨论案件质量。探索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常态化列席县区检察院检委会制度,列席人员在基层院检委会委员表决案件时不发表意见,在检委会结束后,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情况和检委会召开质量发表意见,对基层院检委会实质化运行进行指导监督。目前,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已列席21次。

  加强关键环节备案审查把关。对县区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企、涉未成年人等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后,县区检察院及时向市检察院刑检部门报备,把问题隐患消除在前端,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切实提升办案“三个效果”。

  压实责任,评查倒查,精细化抓实刑事“质量管理”

  强化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责任。对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制定印发的刑事检察业务办案职权清单,落实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院领导、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的审查把关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环环相扣、形成闭环。

  激活刑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功能。对质效不高的案件,统筹安排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交叉评查、提级评查。坚持重点案件必查、常态化抽查、适时开展专项评查,把审查报告、起诉书作为评查重点,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强化部门和承办人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案件要有承办人自查、部门核查或案件评查,并作为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做实“每案必检”。

  反向审视倒查纠治问题案件。针对撤回起诉案件、无罪案件,严格依法核查倒查,符合追责惩戒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承办检察官切实守住刑事案件质量“生命线”。推进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作者系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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