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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数字赋能”加速度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
· 从三方面发力,释放民事检察和解更大效能
·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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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数字赋能”加速度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
金石

  202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数字战略的重要部署,持续转变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重塑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实践“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模式,以“数字赋能”加速度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取得良好成效。

  更新办案理念,推进数字化监督

  甘肃省检察院通过下发工作要点、专题督导调研、邀请专家讲课、外出学习交流等方式引导三级院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数字监督理念,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认真学习《数字检察办案实务指引》,引导民事检察人员树立数据、信息赋能监督办案的理念和思维,准确厘清数字、数据和模型之间的关系,在数据汇聚整合上,坚持“眼睛向内”,充分发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案例库、检答网等数据平台作用,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同时加强执法、司法沟通协作,起草完成关于在技术层面如何解决数据共享难题的专题报告,将包括执行活动信息和执行受理信息在内的最高检列明的数据共享清单抄送省高级法院,协商数据共享共用。在模型应用上,结合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实际,择优选用“债权转让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监督模型”“职业放贷人类案监督模型”等务实管用的19个模型在全省推广,指导全省各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人员通过直接复制、个性改良、自主研发、拓展推广等方式,实现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全覆盖。

  深挖数据价值,强化宏观业务管理

  简单的数字不是数据,只有经过整合形成一定规律、为实践所用的才是数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多措并举做好数据汇聚、整合、应用,真正让数据“会说话”“能办案”。一是加强宏观层面的业务管理。深度挖掘好、利用好自有数据价值,常态化开展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涉民营企业等案件的动态监控,从中发现民事检察工作的规律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目前,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已成为甘肃民事检察行稳致远的重要驱动力。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民事检察案例数据库,安排专人编辑整理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近年来省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例,下发各院集体学习;同时整合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优势,引导各业务部门在数据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加强配合。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做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移送和涉案财物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是否存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作为结案前必查项目,并对移送线索进行案件化办理。三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树立从个案到类案的线索挖掘意识。针对实际情况,从数据台账小切口入手,通过“调阅卷宗+人工审查”线索发现机制,办结了一批深层次类案监督案件。例如,玉门市检察院针对在办理个案中发现的法院执行人员违规收取执行款问题,部署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活动,对法院自2019年以来的执行款收取、发放记录等建立数据台账并进行仔细筛查,发现14名执行人员违规以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私自收取执行款149笔91万余元,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法院完善了《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对部分执行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依托技术支撑,重塑监督办案模式

  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切实发挥数字信息对检察业务的服务和推动作用,树立业务部门“出题”,数字检察“答题”的思路,实现了从传统办案模式到数字化新思维的转变。一是构建“自下而上”的线索管理机制。依托《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试行)》,基层检察院对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异常数据梳理后及时上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对有价值的个案线索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总结共同要素点,形成“个案发现线索—分析研判—类案监督模型构建”的管理机制。例如,环县检察院在办理个案中发现以妇女名义套取财政贴息资金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后,及时向庆阳市检察院上报,庆阳市检察院以个案为原点拓宽监督思路,成立由多部门检察人员组成的融合式数字化办案小组,通过梳理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关键性、规律性、可疑性问题,指导环县检察院自主研发“财政贴息资金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并借助该模型发现监督线索41条,庆阳市检察院对其中29个案件通过抗诉等方式,督促法院启动再审并全部改判。同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漏洞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源头治理。二是构建“自上而下”的模型应用成案机制。构建“省院统筹、市院督导、基层落地”的纵向协作模式,依托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实现模型研发、线索分办、结果反馈全流程贯通。市级检察院对排查出的类案监督线索统一管理,根据属地原则通过交办、领办等方式交由基层检察院调查核实,并同步分享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基层检察院充分运用“初步审查+深入调查”机制,将线索转化为案件。截至目前,除三个分院外,全省102个市、县级检察院已实现运用民事检察监督模型成案全覆盖。

  监督模型赋能,民事检察提质增效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是数字检察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数字检察在检察履职中的重要实现形式。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构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强引擎”,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处理,从海量案件数据中提取规律和特征,为检察监督提供更科学的依据,真正实现解析个案、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基本路径。一是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根据需求导向,立足民事检察履职,坚持务实管用,围绕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难点,研发可推广、能共享的大数据监督模型,2024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自主研发各类监督模型16个。其中,崇信县检察院通过梳理司法网拍过程中对起拍价、保证金、公告时间、二拍时间等的规定,优化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研发司法网拍涉金额、日期类案监督模型,成案51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7件,效果突出。二是拓展模型应用成效,更大范围推动社会治理。202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院共推广民事监督模型19个,各地民事检察部门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模型成案329件,其中提出审违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71件,类案检察建议占比88.19%,法院采纳率100%。例如,嘉峪关市检察院从个案出发,研发“商事虚假仲裁和执行审判违法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62件,通过向该市仲裁委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该单位对751本案卷进行自查,完成27项整改。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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