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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战宇:本院在执行鲁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鲁山县润华商贸有限公司、杨豫鲁、申战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鲁山县顺城路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鲁阳房字第00019281号)和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阳房字第00019306号、鲁阳房字第00019282号、鲁阳房字第00020194号)的房产。现鲁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对上述案涉房产依法进行处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23执1390号开庭传票,传唤你于2025年8月8日9时到庭对上述案涉房产的价值进行议价或挑选评估机构进行价值鉴定,并传唤你于2025年8月15日10时到达案涉房产所在位置进行现场勘验价值鉴定评估,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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