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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液化气定价不合理,这事得管!
贵州榕江:督促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丁艳红 杨丕贵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杨丕贵)“这个案件办得好,灌装液化石油气(下称‘液化气’)降价后,群众可以减少支出,虽然钱不多但事关民生。”近日,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县人大代表龙见都反馈该院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价格违法监管后液化气价格下降时,他对该案的办理给予充分肯定。

  “两年前我县的液化气每罐售价是120元,后来几家企业不断上调价格,现在都涨到135元。”2025年2月召开的榕江县两会上,龙见都代表反映辖区3家液化气充装企业,同步上调液化气价格,涉嫌违法定价。

  因事关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榕江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将代表意见推送给榕江县检察院,该院随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4年11月,贵州省液化气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主定价。2022年8月之前,榕江县有两家液化气充装企业,每罐液化气售价是120元。2022年8月,一家外地液化气充装企业入驻榕江,为开拓市场,该公司以低于成本价每罐85元销售液化气,另外两家公司眼见客源流失严重,也跟着降价。

  价格战持续一段时间后,三家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协商,一致将每罐液化气价格调整至120元。一段时间后,三家企业又经过多次协商涨价,最终将售价上调至每罐135元。

  上述协商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液化气是重要的民生商品,企业违法定价,事关公共利益。2025年4月,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市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

  “既然液化气实行市场调节价,我们就有权自行协商定价。”该县市监局在进行监管调查时,企业提出意见。该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协商定价的违法性认识不足。

  2025年6月7日,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三家企业负责人等参会。会上,市监部门指出了企业协商定价的违法之处,并对价格法作了解读。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液化气充装企业协商涨价,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进行整改。

  会后,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家企业主动将液化气销售价格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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