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该院民事检察官李娜向该省人大代表、河南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亚萍介绍了“社会团体违规推荐公民代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使用情况。这个模型的建立要从胡亚萍提出整治“黑代理”的建议说起。
2024年12月,在郾城区检察院开展的一次走访代表活动中,胡亚萍向检察官反映,近年来“职业公民代理人”现象反弹,“黑代理”屡有出现,不仅扰乱了正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也存在侵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希望检察院引起重视,助推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针对胡亚萍提供的线索,郾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立即开展线索排查。经初步检索近年来该区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件,检察官在王某华诉张某堂劳务合同纠纷案等5起案件中发现了违规代理情形。这5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程某宁、李某等人均为河南省某研究会、河南省某协会推荐,但案件卷宗中均未附能证明该社会团体与推荐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
这些人究竟是不是适格诉讼代理人?他们和推荐的社会团体是什么关系?一连串疑问萦绕在检察官的心头。
为了快速破局,郾城区检察院组建专门办案团队。经查,上述两个社会团体工商登记信息记载的业务范围不包含“代理诉讼业务”,这5起案件中,推荐代理人与推荐社会团体之间不存在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程某宁、李某等人在案件中属于违规代理,这5件纠纷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办案团队成员之一,李娜多方走访后得知,一些当事人对公民代理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不清楚合法代理人的范围和条件,加上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心理,容易轻信“黑代理”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是否还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又如何从全市庞大的案件数据中将公民代理违规案件的线索找出来?
今年1月,经向漯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汇报后,郾城区检察院决定向大数据借智借力,搭建“社会团体违规推荐公民代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的法院民事案件裁判数据、社会团体基本注册信息和经营范围等建立数据池,将判决信息与社会团体相关信息放到法律监督模型里碰撞,在全市范围内共筛查出30件案件存在公民代理不规范问题。最终,根据裁判文书的层级、地域,漯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件。
“我们建议法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民事案件进行筛查,审查是否存在社会团体违规推荐公民代理行为,并完善相关制度,依法严格审查社会团体推荐公民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促进实体和审判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李娜介绍道。
今年2月,市中级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制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的通知》,要求审判人员加强对相关社会团体推荐人员的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对诉讼代理人的审查标准,今年3月,郾城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共同出台《关于构建规范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系统整治职业“黑代理”、虚假挂靠等突出问题。
一周后,在“社会团体违规推荐诉讼代理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座谈会上,漯河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就如何规范社会团体推荐诉讼代理人民事审判活动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漯河市检察院利用上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了近3000条涉社会团体违规推荐公民代理案件线索,并向河南省检察院汇报。今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线索交办工作。
●小贴士
关于公民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民代理是指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均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