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当成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贩卖给他人,面对讯问辩称自己是认识错误,不知是毒品不算贩毒。5月20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殷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各并处罚金。
2024年11月23日凌晨,公安民警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某KTV进行毒品交易。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抓获正在进行交易“上头”电子烟的倪某、殷某,并从二人身上及住处共计搜出14枚电子烟弹。经讯问,倪某、殷某承认搜查出的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令人意外的是,烟弹中并没有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上述犯罪嫌疑人却已经作出有罪供述,而这些“上头”电子烟的气味和吸食后的反应明显具有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类药品特征。经进一步检测发现,查获的烟弹中含有美托咪酯成分。
2024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鄂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倪某二人辩称不知道烟弹里面有美托咪酯成分,自己的行为应该不算贩卖毒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美托咪酯于2024年7月1日被列管,倪某二人虽然对涉案毒品种类存在认知错误,但该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认知错误,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认定,依法对倪某二人批准逮捕。
在捕后继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扩大战果,查实二人除本案外还存在多次贩卖毒品的事实。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倪某、殷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月2日,鄂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倪某、殷某提起公诉。
(戴小巍 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