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明镜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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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评议,以“去现场、庭上见”推动公诉能力提升
· 一次关于专业与信仰的修行
· 对公诉能力的“全面体检”
·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面镜子
· 让每次出庭成为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
· 法庭就是公诉人的“赶考地”
· 出庭能力的提升永无止境
· 一场穿透司法实践的思想淬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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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7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让每次出庭成为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
最高检第五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郭靖

  

  

  

  初夏时节,我所在的最高检第五评议组赴上海、浙江、安徽三地,对6件一审公诉案件开展出庭评议。从法庭的“实战检验”,到评议会的“集中会诊”,我深刻体会到出庭评议既是“把脉问诊”的监督之举,更是“互学互鉴”的成长之梯。

  出庭评议,是办案质效的“校准仪”与“推进器”。出庭公诉是刑事检察办案的“最后一公里”,是展示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检验办案质效的“试金石”。此次出庭评议通过现场看、当面评、深入谈,聚焦庭前准备、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论辩等核心环节,既校准规范程序的“准星”,又增强证据判断的“准度”,更提升法律适用的“精度”。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沪浙皖三地检察机关在出庭公诉中展现的创新思维与专业素养,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庭前准备精细化。三地办理的案件均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提前解决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公诉人全面预测辩护要点,精心制作“三纲一书”,以充分的准备应对庭审。

  出庭规范标准化。出庭公诉人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得体,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了“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到位、人权保障充分”。

  科技赋能实用化。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辅助举证质证,并且创新性地运用思维导图清晰展现举证、质证、答辩逻辑关系,使得复杂的案件信息更加直观易懂。

  直面问题,以“评议之镜”推动“公诉之进”。评议的价值,既在于发现亮点,又直面问题。评议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起诉书对于案发起因以“情感纠葛”概括,没有叙述案发的具体起因;个别讯问针对性有待提升,存在泛泛而问现象;有的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回应不及时,庭审效果略显被动。针对上述问题,评议组从起诉书案件事实叙写、法庭讯问询问要点、质证辩论和辩论答辩区分等角度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我们相信,随着出庭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必将淬炼出更多“公诉尖兵”,让每一次出庭都成为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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