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图②: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保护区的相关情况。
图③:4月29日,检察官联合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共同向群众普法。
“通过检察官的普法,我们现在都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都吃不得、碰不得,如果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警或者联系林业部门。”6月4日,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联合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普法活动的群众说道。
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兴山县西部,北接神农架国家森林公园、西临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节点,区内栖息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59种、珍稀植物47种。这片总面积20986公顷的区域,因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成为鄂西生态网络的关键一环。
检察官告诉记者,开展此次活动,源于该院前不久办理的一起特大跨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38只(头),捣毁一条涉及多省的危害野生动物利益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价值近百万元。
猎捕“黑手”伸向野生猕猴
兴山县群山环抱、风景秀丽,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是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乐园,境内栖息有国家保护动物30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9种,猕猴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在利益驱使下,有不法分子将黑手悄悄伸向了它们。
2023年8月,兴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外地人曹某曾多次到兴山,以每只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野生猕猴。公安机关通过循线追踪,发现曹某曾多次驾车深夜到访兴山,且停留时间短暂,通过排查他在兴山停留期间的活动轨迹发现,曹某与当地跑运输的卢某有过密切接触。公安机关分析认为,卢某很有可能是曹某非法收购野生猕猴的上家。为了人赃俱获,公安机关决定继续暗中侦查。
在接到举报线索一周后,警方发现卢某驾驶一辆装有猎捕工具的面包车离开湖北,抵达省外后,进入了当地一个规模较大但客流量稀少的景区。
这家景区原本由当地一家公司负责经营,因效益不佳,该公司把整个景区分成若干个小景点,转包给了个体户。其中,一个叫猴岛的景点被刘某承包,猴岛上生活着几十只猴子,这一情况被长期贩卖野生动物的卢某盯上了。
刘某因景点生意不好,产生了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出售获利的想法。为了捕捉到生性灵巧的野生猕猴,刘某曾多次在微信中向自称有猎捕技能的卢某讨教猎捕方法,后来又邀约卢某到景区捕猴。可卢某在景区一连几天布网设套都没能猎捕成功,最终还是刘某凭借对猕猴习性的了解,通过投食引诱的方式将一些猕猴引到指定区域,猎捕了9只野生猕猴。事后,卢某向刘某支付了3.1万元。
与去时不同,返程时,卢某的面包车里多了9只野生猕猴。到达湖北后,他将这批野生猕猴藏匿在家中,随后他与曹某联系,计划出售这批猕猴,但因为价格双方没谈妥。在四处联系买家的同时,卢某又驾驶货车外出,从当地群众手中收购了一只野生猕猴。
为了保障这10只野生猕猴的安全,2023年9月,公安机关决定立即收网,对卢某实施抓捕。卢某归案后,办案人员在卢某家的卫生间发现了10只野生猕猴和43条各种蛇类活体,在两个冰柜中发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灵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斑羚、豹猫等各类珍贵野生动物死体91只(头)。
他是如何收购到这么多野生动物的?
据卢某交代,冰柜里存放的野生动物大部分是他收购得来的,他将每次收购野生动物的相关信息都记在了一个账本上。根据账本上的记录,公安机关将本地参与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这些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当地村民,在利益驱使下,他们凭借对山区地形特点的了解以及对野生动物踪迹的熟悉,在山林间布网设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获取暴利。公安机关在这些犯罪嫌疑人家中缴获了一批猎捕工具。
由于案件涉及地区范围广,作案人数多,涉及野生动物数量大、品种多,非法猎捕手段多,兴山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卢某是如何收购到这么多野生动物的?那些出售给他野生动物的人是否涉嫌其他犯罪?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经过详细阅卷,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研讨案件中的难点和问题,引导侦查人员沿着卢某行车轨迹开展侦查,同时依法调取其手机数据,核查聊天记录信息。
检察官认真分析卢某驾驶车辆的行车轨迹,确定卢某每次买卖野生猕猴的时间、地点,还原了其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路线图”;同时,结合手机通信和交易记录等数据,锁定了其他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案情脉络逐渐清晰。卢某伙同刘某、刘某甲从某景区内非法猎捕9只野生猕猴,并将猕猴从外地运送到湖北,准备后续出售;同时,卢某还从黄某甲、黄某乙、周某、庞某等4人处收购他们非法猎捕的各类野生动物,再转售给曹某;而曹某所涉野生猕猴另有龙某供货渠道,而龙某是从张某、袁某处非法获取其他野生动物的。这样,一个11人多省作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已经清晰可见。
152份野生动物种属鉴定成定案关键
2023年10月,兴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曹某等8人作出逮捕决定。因周某等3人犯罪情节较轻,暂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该院对该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曹某到案后交代,他从2017年开始经营猕猴驯养场,出售人工繁育的猕猴,尽管双方的交易程序繁复严密,但对买方而言,辨别猕猴是人工繁育还是从野外猎捕极为困难。
作为猕猴驯养场老板,曹某很清楚野生猕猴作为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猎捕买卖的,但由于人工繁育猕猴成活率不高,亏损严重,他便心生邪念,动起了收购野生猕猴的歪心思,通过购买野生猕猴充当驯养猕猴出售,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经查,曹某的猕猴驯养场内有12只被非法猎捕的野生猕猴。
在完成提取涉案野生动物检材后,兴山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43条蛇类和部分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放生条件的猕猴进行放生,让它们重新回归大自然。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协同,跟踪案件动态,组织案情研讨。针对证据漏洞和疑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建议重点对扣押动物种属进行编号,并与其相关证据一一对应,同时查清所有动物来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还查明庞某、黄某甲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又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郝某、卢某甲、丁某。
2024年5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曹某等15人移送至兴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多项罪名。这么多罪名和多名犯罪嫌疑人,如同一张大网紧紧交织在一起,如何找到案件起诉的关键?
办案团队经过讨论,认为该案的关键性证据是野生动物种属鉴定意见。为了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准确无误,办案团队设计并制作了一份关于鉴定意见的表格,确定案涉动物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其保护级别,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详细对照,同时与鉴定机构沟通交流,针对可能存在疑问的地方及时请教专家意见,最终从公安机关移交的173份检材中认定了152份野生动物种属鉴定意见,其中41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案件的起诉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严惩犯罪同时加强源头预防
2024年11月5日,经兴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决卢某等9人有期刑期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2万元至3000元,判令卢某、黄某甲、黄某乙等5人赔付生态损害赔偿金30.02万元。对于其余6人,该院对其中一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其他犯罪情节轻微的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为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将该案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2024年8月,该院先后向县市两级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意见书。随后,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对5名被不起诉人中的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9.79万元,并对其加强普法教育;另外1人因已年满75岁,且获利轻微,家庭困难,对其以教育为主。
2024年12月,与庞某一起非法猎捕野生猕猴的刘某乙、郑某乙等5人被兴山县检察院依法追诉。2025年1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乙、郑某乙等5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至此,这起特大跨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全部办结,20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该案参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附近周边农户,都知道猎捕野生动物是不对的,但并未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案件办结后,该院组织青年干警围绕这起案件开展案例分享研讨会。
“做实‘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不能只关注个案解决,要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美云说道。
既要严惩犯罪,更需源头预防。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野生动植物普法责任清单,与相关行政单位共同前往保护区、案发地开展巡回普法宣传活动,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构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