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山水南郑·益心守护”公益诉讼品牌为引领,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米仓山生态环境保护,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屏障,用“检察蓝”护航“米仓绿”。
聚焦办案攻坚,彰显司法保护力度。该院紧盯米仓山生态保护关键领域,持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2022年以来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件21人,提起公诉11件16人;办理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等公益诉讼案件63件,其中办理的黄官青龙河小流域污染治理案,多部门协同治理成效显著,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践行恢复原则,厚植生态修复底色。该院依托米仓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与多部门建立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并制定管理办法实现长效管护。近三年来,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推动落实生态修复费用23.8万余元,补植树木1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6万余尾,以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方式,推动修复受损生态。
深化跨区协作,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自2019年起,该院携手川陕两省四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针对西流河污水直排、长江流域禁渔等难题,与四川省南江县检察院及渔业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流域协同保护,为区域生态共治注入新动能,持续让米仓山的绿水青山底色更浓、生态画卷更靓。
(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