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4年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面开展质量检查,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指明了新方向。今年以来,我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深入研判业务管理漏洞,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文书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案件质量跟踪问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刑事案件“每案必检”为案件质量奠基。
对法律文书“每案必检”。我院坚持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统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官是案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我院将提升法律文书质量作为倒逼案件质效提升的有效途径,要求检察官紧盯法律文书规范要素缺失、内容前后矛盾等文书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每案对照、自觉纠错。同时,我院要求业务部门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把关。针对刑事案件体量大、部门负责人审核文书流于形式问题,我院优化办案组织设置,设置重大、知识产权等15个办案组,由办案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双重审核全覆盖。针对文书质量问题“反复回潮”现象,我院建立案管部门送案前核查、检察长随机抽查法律文书机制,重点检查文书中的法律适用、说理论证和格式规范,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将组织案件检视和提醒谈话。我院还建立优秀文书评选机制,通过文书汇编、通报表扬等方式,引导、激励检察官撰写高质量法律文书。
对裁判结果“每案必检”。我院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高质效办案相贯通,注重发挥裁判结果审查对强化审判监督的功能作用,持续深化裁判结果每案审查。一是围绕监督线索发现难问题制定标准化评价清单,包含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20项审查要素,由检察官每案对照自查,透过问题找准症结,建立健全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二是针对诉讼与监督职能并行、审判监督职能分散的现状,在刑事检察部门设立审判监督专岗,由有10年以上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资深检察官对全院所有一审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同步审查,近三年共发现监督线索50件,监督成案11件,抗诉改判7件。三是积极拓展数字检察应用场景,构建诉判不一、久审不决等审判监督大数据模型,实现法律监督精准化、智能化。
对问题案件“每案必检”。我院坚持案件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有机衔接,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立足基层刑事检察业务实际,构建检察官、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各有侧重的检查评查机制,确保问题应发现尽发现、问题案件应检视尽检视。检察官每案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对事实认定、程序选择等9个重点领域31项具体问题全面自查;办案部门同步开展内部评查和部门间交叉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评查、督察,发现问题通报到人到案。对检查评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对上级通报、异地评查情况的分析研判,我院统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开展“每案检视”,并通过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形成“个案研判—类案治理—管理贯通”的大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