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懂法,虽然知道他们做的月饼是冒牌货,但想着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应该不关我的事,现在想想真是后悔啊。”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不起诉宣告室内,碍于情面给亲戚打工而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小刘百感交集。
2022年年初,郑某在广东省汕头市创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小作坊,2024年春节后生意连续亏损。有一天在网上看到某知名品牌月饼销售火爆,每盒298元还需要抢购,郑某动起了歪心思。
郑某把打算仿制知名月饼的想法告诉了好友杨某,两人一拍即合,于2024年8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某知名品牌月饼包装模板,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租用的仓库内设了两条生产线。
两人买来正品月饼研究配方,后采购低价原料替代品。生产出成品后,两人在网店中将商品简介图片模糊化处理,当有人询问时,就向客户透漏是某知名品牌月饼,因为价格便宜,吸引了不少购买者。为扩大销路,两人通过网络平台打造“厂家直销”人设,商品销量快速增长。
随着产量越来越大,单靠郑某二人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生产,于是郑某联系了表弟小刘等亲友到车间工作。
小刘在车间一眼就认出了正在包装的纸盒是某知名品牌月饼的包装,猜到了郑某生产的产品是假冒伪劣月饼。可想到两家人是亲戚,自己只是负责仓储管理,没有参与其他事,就继续工作了下去。
2024年11月,平顶山市崔女士在网上购买了郑某生产的月饼,发现月饼包装简单、口感与正品相差较大,怀疑购买到假冒商品,于是报案。经鉴定,崔女士购买的月饼外包装和防伪码均为假冒。
警方经过调查,通过追踪物流信息锁定了郑某,很快将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在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月饼200余盒、伪造包装及原材料2吨。经调查,郑某等人将成本价只有38元的假冒月饼以120元每盒的价格进行销售,短短三个月销售额突破150万元。
2025年1月14日,案件被移送至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郑某、杨某作为实际控制人,主导配方研发、资金运作和销售网络搭建,杨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而小刘等3人仅从事仓储管理等基础事项,犯罪主观恶意不大。该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主犯郑某、杨某提起公诉,对小刘等3名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院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郑某、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四年,各并处罚金。
在对小刘等3名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不起诉人员跟踪帮教库”,通过法治教育、技能培训等组合拳,帮助像小刘这样的涉案人员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