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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通知书 王维谱:李海英分别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1日因《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0104民初2697号》生效判决书将债务标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提交于我处。请您自收到本提存通知书之日起至2030年6月12日止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提存通知书或者登报公告报纸以及《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0104民初2697号》来本公证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提存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存之债自提存之日即告清偿,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等)由债权人负担,且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联系人:梁倩宁 满园君,联系电话:022-25203311、18522182267、18522182269,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宏达街21号泰达档案馆5层泰达公证处。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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