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鸿源农业开发集团董事长 孙斌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了依据。黑龙江是林业大省,具有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优势,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作为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我非常关注林下经济发展。我所在的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展了紫苏种植、紫苏鸡养殖等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今年,检察机关向我介绍了检察工作情况。我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有林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特别是在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在“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林场场长+检察官+法官+警长”的联动机制,有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林下经济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乱占林地、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林下经济秩序;检察机关还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林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林下产业的繁荣、林下经济的发展也不应止步于“兴”,更在于后续的“管”和“续”,法治的力量不可或缺。对此,我围绕林下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提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林下经济发展资源的全方位保护。检察机关应加大在林下经济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林下经济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林下经济资源状况调查与评估,促进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林下经济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林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二是注重林下经济项目的长效管理与创新利用。林下经济项目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初期的建设与实施,更在于后期的持续管理与创新利用。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林下经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项目的长期效益;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林下经济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如结合地方特色开发林下旅游、林下康养等新型业态,提升林下经济的综合价值。检察机关可依托检察官办公室、经济权益保护专线等平台为林下经济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障等司法服务,助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构建林下经济保护的多元共治格局。发展林下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配合,强化部门间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林下经济保护的合力。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破解林下经济保护中的难题;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林下经济保护的渠道,构建企业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多元共治格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重要的价值观、发展观。检察机关参与到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中,要坚持资源、生态、效益的协同治理与保护,主动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更要重点关注森林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充分汇聚生态文明建设合力,促进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效、职工增收、林兴民富,让“青山”变“金山”,走出“两山”转化新路径。
(整理: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杜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