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尽的尽头》海报
法治文艺是对司法实践的再创作。作为林之桃时代的未检检察官,能够以检察官编剧的身份在《无尽的尽头》剧本创作中深度参与,不仅是对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生涯的精神复盘,回忆起未检人初期刻骨铭心的艰辛探索和执着坚守,更是眼看着这个项目从弯路到正途,一直走到涉案题材项目的天花板,感受到一览众山小的天高地阔。剧本是影视创作的灵魂,好的检察题材剧本一定是法治与美学的共生体,是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共振场。我深切体会到:未检故事与光影艺术的碰撞要产生美,离不开检察官编剧的多重身份蜕变。
在法律框架与艺术张力的碰撞中,做严苛的质检员与有创意的设计师。法律是创作的底色,艺术是升华的翅膀。我们在参与剧本创作时始终追求“形塑法治精神而非复刻法律条文”。作为质检员,我们依托专业背景与实战经验,以审查卷宗的“严谨、严肃”来把控剧本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从诉讼节点到定罪量刑,从专业术语到程序公正,每一处都需把脉问诊。比如,不能刻意打造故弄玄虚的悬疑来推动剧情的跌宕起伏,而是通过检察官在办案中审查证据、补充证据后的意外反转来惊叹观众。发现剧本的规范性问题仅是起点,关键在于解决问题。作为设计师,我们要化问题“出错”为剧情“出彩”。法律人的严苛并不是对艺术的束缚,而是让作品扎根现实的“定海神针”。唯有真实,才能让光影中的正义更具生命力。比如,如何让市检察院的林之桃合理介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我们通过设计“检察听证”场景,让她以人情味的方式参与;又如,如何既展现林之桃的“抗诉”高光又能继续出庭公诉?我们通过“发回重审”的案情设计,让林之桃完成最终指控犯罪的使命。检察官编剧的主要作用,便是协助专业编剧让角色在法律的约束下,合情、合理、合法地“见到想见的人,办成想办的事”。这或许正是检察官编剧特有的浪漫,在法律框架内“成人之美”,实现艺术突破。
还比如,需要更为发散的思维,才能将未检历史进程与案情进展巧妙融合,将建议撤销监护权、推行强制报告制度、一站式询问等在未检实践中勇敢迈出的第一步探索全部演绎出来,用短短的一部电视剧凝缩了未检发展史上的浓重几笔。未检影视作品作为司法文明的影像化载体,通过未检检察官独特视角,在故事中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全景式呈现,实现司法实践与艺术表达的深度融合。
在法言法语与通俗口语的碰撞中,做精准传神的“翻译者”。法治影视作品日新月异,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现状在文艺作品上的投射。但司法行业剧常面临两难——既怕业内嫌专业不够,又恐业外觉得晦涩难懂。如何更好地平衡“专业性、规范性、严肃性”与“亲民性、灵活性、活泼性”?哪些台词必须保持法言法语的原汁原味,哪些台词可以“翻译”得更为生动形象?这需要检察官编剧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生活阅历来综合判断,还需要检察官编剧勇敢地跨越一道鸿沟,从严谨的法律文书跨越到创意的剧本台词,将专业法律语言精准“翻译”为观众易懂的表达。比如,冲突情节设计与特殊制度落实的巧妙结合,让专业概念融入剧情中自然呈现,不仅还原了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检察听证、一站式询问等制度的运作流程,还让观众切身体验亲情会见、督促监护令、强制报告制度的感受,使观众直观理解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
林之桃在三少年杀人案庭审中用“一个是避之而不能,一个是明知而不止”精炼地诠释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转化为台词“孩子永远放在真相前面”;将“双向保护原则”融入对辩护律师的反问:“同龄的人,难道可以用不同的评判标准来评判吗?”林之桃在办理三少年杀人案时的巨大压力表面上来自被害人家属的质疑、社会舆论不满,甚至同行的不解,而戏剧冲突的本质在于职业伦理与司法理性的深层对话,即刑事证明标准与公众朴素正义观的博弈。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证明辱骂欺凌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对“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证明是有难度的,对言辞证据的理解把握和判定标准稍有偏差都会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对案件定性错误可能意味着检察官职业生涯的结束。我们在设计林之桃的台词时下了一些功夫,希望林之桃作为检察官,不光以情动人,更要以理服人,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未检影视作品通过镜头语言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复杂命题转化为可感知的社会叙事,检察官编剧精准而生动的“翻译”,能够让观众对“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产生强烈共鸣,进而“看见”检察官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从而增进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与信仰。
在办案理性与看案感性的碰撞中,做捕捉灵魂的“动物摄影师”。我十分惊叹动物摄影师用镜头赋予静态影像以强大的生命张力,检察官编剧也需捕捉检察实践中“有血有肉”的瞬间,以“真实”打动人心。“真实”不是简单的真相还原,而是真情实感的感同身受。对于剧中几场庭审戏,需要亲自把剧中的“案例”当“案件”来承办一次,这样才能力求台词接近真实办案,确保公诉意见的发自肺腑。比如,细致地“捕捉”到检察官理性之下的感性,林之桃在游湖杀子案庭审中讲到“作为一名公诉人,我知道应该平和、理性。但是,此时此刻我非常愤怒”,以及庭审时她强压的情绪、紧握的拳头和判决后独自怒吼的背影等细节让观众看到:检察官不是无情感的办案机器,而是以“责任担当”克制“情绪宣泄”的普通人。剧情中一些触动人心、触景生情的画面作为镜子,照见了检察官的内心挣扎,同时也照进了观众的心里,观众逐渐从情绪冲动走向理性思考,不再停留在道德评判的层面进行非黑即白的简单评判,而是能够反思过去、反视自我、反观社会:孩子为什么会这样?到底该怎么办?
此外,检察官编剧要有捕捉“金句”的能力,善于对检察工作中的语言提炼和总结,并进行有效筛选。“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检察人员而言都是耳熟能详的话语,但放到影视剧中就是金句。比如,台词中对林之桃的一句鼓励“胸前有检徽,背后有国徽,放手去干吧”,源自我首次出庭时一位资深公诉人的叮嘱,用在剧中情境便格外贴切。
总之,一名合格的检察官编剧,需兼备严格的把关力、发散的创作力、灵巧的“翻译”力、敏锐的“捕捉”力,方能应对创作中的种种碰撞,肩负起检察实践记录者与法治精神传播者的使命。终于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未检故事与光影艺术的碰撞诞生了《无尽的尽头》之美,她在法律表达上将抽象条文转化为具象故事,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温度可触可感;她在文化传播上搭建法治精神与大众审美的桥梁,以艺术张力激活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她在社会治理上推动单一司法干预转向多元共治,让影视作品成为映照问题的“投影仪”与推动改变的“助推器”——这,正是未检题材影视作品超越娱乐属性的深层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