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楼到了。”近日,乘坐电梯回家的视障人士老胡(化名)听到电梯提示音时眼眶湿润地说:“以后乘电梯,再不用提心吊胆了!”
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一栋老旧高层住宅里,视障居民老胡的每日出行曾是“无声的冒险”。他居住的楼栋电梯未安装报层提示装置,每次乘坐电梯,老胡只能用手一点点摸索按键,稍有不慎便下错楼层,撞上消防栓或楼道杂物,额头上的淤青让家人揪心不已。两年间,他辗转多个部门求助,却因小区电梯产权归属特殊、资金政策限制等陷入困局。
2024年的一天,老胡走进沙河口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当天,该院副检察长张春艳负责接访。受案后,张春艳仔细审查信访材料,随后深入老胡所在小区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视障居民乘坐电梯时,一般都要主动询问同乘人员所在楼层。当无人同乘电梯时,电梯门的开合声让视障居民的脚步犹豫不决。
随后,该院控申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启动“检察+网格”调查机制。调查发现,相关街道和物业并非推诿塞责,而是国家专项资金仅支持公共场所或残疾人家庭内部改造,小区电梯因产权归属则成了无障碍改造的“政策盲区”。
面对困境,办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督促相关街道履行法定职责,另一路组织街道、物业召开协调会,检察官详细阐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精神:“电梯虽是业主共有,但无障碍改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官的坚持打动了在场所有人,物业公司主动表示出资安装报层音响设备。
案件并未止步于此。该院还以个案推动类案治理,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修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强化对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同时建议协调慈善机构设立专项基金,为后续改造提供长效保障。
如今,老胡成了社区无障碍改造的义务宣传员。他常说“以前感觉电梯里是黑的,我心里也是黑的;现在有了提示音,我就像看到了光明。”这声提示不仅照亮了视障人士的出行路,更叩响了检察为民的初心。
◎办案检察官说
“视障人士老胡的申诉,看似是特定群体的‘小事’,其实是检察为民的大事。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通过领导包案和综合履职方式,既解了群众的‘眼前急’,更谋了民生的‘长远利’,取得良好办案效果。”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春艳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