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的冤屈,终于洗清了!”近日,听到张某某被法院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赵某长舒一口气。至此,一张真实借条背后移花接木的算计,终于真相大白。
“这债明明早还清了啊!”2024年4月,赵某攥着执行通知书,来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他向检察官常斌反映,张某某告自己欠他30万元,自己不仅输了官司,还成了“老赖”。
原来,2015年7月,赵某急需资金周转,找朋友付某借款30万元。按照付某要求,赵某开具的借条上出借人写了付某的朋友张某某。
“您看,我确实还了钱。2015年9月转17.5万元,11月转8万元,剩下的4.5万元给的是现金。后来付某去外地失联,我的借条没能收回。现在张某某拿着借条告我,我又联系不上付某,法院认定我的还款记录是‘孤证’,不予采纳……”赵某翻出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对检察官说。
常斌调阅了2017年6月该案一审卷宗,发现张某某在庭审时坚持称“借款全是我个人现金交付给赵某的,与付某无关”。
“付某是整个案件破局的关键。”常斌介绍。检察官多方联系,终于在某企业车间找到了付某。在与检察官的交谈中,付某道出真相:“借条确实是我让写的,钱也真的还给我了。当年赵某找我借钱,我怕他还不上,就让他把借条开给我的朋友张某某,这样万一有问题,也好找人帮着催债。后来赵某通过两次转账加现金,全还给我了。”
“真不知道这张借条会惹出这么大麻烦!”付某说。
为固定证据链,检察官又辗转找到付某提到的中间人,证实付某借给赵某的30万元款项的来源。
“经过全面严谨的调查核实,我们认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并非真实债权人、债务已清偿的情况下,仍利用赵某出具的借据捏造借贷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常斌介绍。
2024年5月17日,天祝县检察院将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5月21日,该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请武威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武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4年7月26日,武威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天祝县法院再审此案。同年10月17日,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2月26日,天祝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6日,法院经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个案子提醒大家,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条开具对象与实际出借人不符,三方务必要签署书面债权确认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还款时应优先采用转账方式并备注用途,避免因现金支付导致举证困难。”常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