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作为军队形象的重要载体、军人身份的核心标识及国威军威的象征,其规范管理具有重大政治和军事意义。《军服管理条例》第11条明确禁止仿制军服的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然而,军地检察机关在开展联合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由于网络监管漏洞突出,电商平台公开销售仿制军服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婚丧嫁娶等场景中,演艺人员擅自穿着仿制军服进行商业演出的现象频发。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极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抹黑军人和军队形象,给人民军队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危及国防安全。
一、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是管辖机制制约。在一起案件中,针对某地商家违法销售仿制军服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规范,但网络平台仍存在违法销售仿制军服的行为,且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导致监管权责分离,给办案带来阻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对于网络平台违法销售仿制军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由网络平台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如此一来,如果是异地检察机关发现的违法线索,它不能直接对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如需跨区域制发检察建议,还需与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检察院进行沟通,如意见不一致,可能还要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此可见,异地检察机关对网络平台监管漏洞开展监督,实际操作起来十分困难,且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与执法尺度不一。
二是调查取证难。仿制军服样式的认定需要有专业军事知识支撑,但基层检察机关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此外,仿制军服多通过非正规渠道流通,商户进货来源复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虽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开展溯源工作的要求,但进展困难。
三是案件办理阻力大。军地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群众对仿制军服的认识不足等因素,导致案件办理存在较大阻力。一方面,销售仿制军服的商户大多是劳保用品店、户外服饰店,部分劳动务工人员想当然认为它们“质量好、耐穿”且纷纷购买,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军服的权威性和军人形象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由此,部分商家和消费者对检察监督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如果严格按照“色彩上不得使用迷彩”等标准来进行仿制军服认定,劳保用品店销售的近50%的产品均可能被认定为仿制军服。这种情况下,如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可能造成商家经营危机,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办案思考和应对
一是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针对网络犯罪案件跨域性、涉众型、链条化等特征,探索网络犯罪重点罪名的集中统一办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集中管辖,是破解管辖机制制约的有效途径。仿制军服具有其特殊性,在鉴定和监管方面由网络平台注册地的军事检察机关进行集中管辖更为合适。建议完善和畅通跨区域线索移送机制,由各地检察机关将本地发现的涉仿制军服网络交易线索移送至案涉网络平台注册地所在的同级军事检察机关,由其统一立案办理。同时,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之间的纵向管辖分工机制,与法院建立健全诉讼对接机制,搭建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外部支持体系,确保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作出监督决定、提起诉讼等环节畅通无阻,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网络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二是提高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专业化水平。一方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破解鉴定难题。可以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平台,通过签订协作备忘录明确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联合实训,提升基层检察人员对军服细节(如军种符号、面料材质)的识别能力。还可以邀请军事专家参与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仿制军服的认定科学准确。此外,可以构建专业数据库与标准化鉴定流程,比如开发涵盖各军兵种制式服装的细节特征数据库,辅助快速比对;推动制定《军服仿制品鉴定技术规范》,明确“相似度”等量化标准,解决法律适用模糊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赋能提升取证效率。可以部署研发智能辅助系统,如推广AI图像识别技术,整合军服关键识别点算法,实现现场拍照即时比对;可以运用材质光谱分析技术,建立军用面料特征光谱库,帮助执法人员有效区分军服仿制品与正品的材质差异。
三是灵活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其一,通过听证、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建议被监督行政机关推行“柔性执法+信用监管”模式。例如,可以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对非主观恶意、未造成实际危害的商户,通过普法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替代直接罚款;可以引入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诚信商户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商户实施重点监控,避免“一刀切”式以罚代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其二,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与普法宣传,提高群众认知。军地军事检察机关可以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军服法治宣传周”活动,借助检察开放日、军营开放日等契机,通过典型案例巡展、制作短视频普法等方式,披露不法分子利用仿制军服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真实案例,向群众普及违法制售及使用仿制军服的危害。其三,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引导行业自律与替代性供给。可以支持服装行业协会制定民版军旅风格服饰生产标准,明确允许使用的设计元素与禁用范围;可以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军旅风格”专区,对经审核的商品标注“非军品”标识。其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风险防控。可以建立案件办理公开机制,对引发争议的案件,通过检察听证邀请商户代表、消费者、法律专家参与,现场释法说理。其五,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措施。对因执法整改关停的商户,可以联合人社部门为其提供转产就业培训,对接服装加工产业园引导其实现转型发展;对积极整改并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涉案企业,经评估后可建议行政机关从轻处理。
(作者单位分别为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