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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好出庭发表监督意见职责,高质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
· 实施“四化”工作模式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 从“终本”案件切入 破解民事执行监督难题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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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实施“四化”工作模式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赵丽娟

  近年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检察为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工作精神,以“机制化+专项化+一体化+精准化”工作模式,在线索摸排、案件受理、调查核实、监督手段方面下足功夫,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在纵向上顺畅贯通,在横向上紧密衔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一是以“机制化”凝聚监督合力。2024年5月,酒泉市检察院牵头与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调阅案卷、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和联席会议五项工作制度,明确“党纪监督+政务监督+执法监督+法律监督”合力惩治原则,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2024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收到市委、县委政法委以案件核查方式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50余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再审改判1件,在执行阶段以和解方式扣除砍头息和高额利息纠正实体结果10件,1件处于再审阶段。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线索2件。建议法院对办理一起伪造结婚证离婚诉讼案的员额法官通报批评,对2名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司法惩戒。

  二是以“专项化”破解线索发现难题。以“小专项”为切口发现线索,通过对甘肃省内和酒泉市域范围内已经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研判,部署涉小额贷款公司虚假诉讼监督“小专项”,对矛盾纠纷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纠纷案件进行监督核查,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制发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件,为刑事侦查和起诉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同时,部署开展涉公积金领域强制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建议法院对虚构债务违法获得公积金的妨碍诉讼行为进行司法惩戒。

  三是以“一体化”增强监督能力。注重上下纵向联动,充分激发两级检察院内在潜能,下级检察院立足属地优势,具体办案、积极汇报;上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业务优势,下沉指导、统一指挥,两级检察院定期研判案件,提升监督能力。玉门市检察院在跟进省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两级检察院经研判后成立一体化办案组,分组分步开展调查核实后,对确定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根据具体案情分别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注重内部横向联动,树立“内部一盘棋”办案意识,实现“四大检察”深度融合。肃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利用他人身份开办房产经纪公司,再假冒公司名义出庭应诉,导致被冒用证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买房人的“胜诉判决”也无法执行。刘某被判刑罚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局制发撤销经纪公司注册登记的检察建议,民事检察部门制发6件再审检察建议和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依法维护被冒用证件人和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以“精准化”提升监督质效。首先,以大数据为依托,实现线索发现精准化。打通部门壁垒,激活“沉睡数据”,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以刑事案件为依托,通过大数据排查精准发现监督线索。肃州区检察院以刑事案件办案关键词比对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发现了12件房屋买卖合同涉及虚假诉讼情形。其次,以数据信息化为杠杆,实现调查核实精准化。玉门市检察院在办案中调取了大量银行交易流水,将不同主体、不同账户的交易信息转化为电子表格后进行数据碰撞,精准发现虚假诉讼人隐藏的“猫腻”。再次,精准选择监督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和提升监督质效的叠加效应。在办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监督案件中,市、区两级检察院制定了分步走、分层式立体化监督方案,酒泉市检察院先对1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诉表明监督立场;肃州区检察院再对数额较大的10件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数额较小、存在审判程序违法问题的案件制发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执行阶段及时纠错,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作者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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