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段雨晨 马熠玥)3月18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魏某激动地拉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道:“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主持和解,我家人终于能放心了,我也要吸取教训,做事情不再冲动了!”
2023年8月,年近60岁的魏某在小区停放电动车时,因电动车持续鸣笛一事与南某发生冲突,致南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南某伤情为轻伤一级,魏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后,魏某家人多次登门向南某致歉,但由于南某身体受伤及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分歧,和解屡陷僵局。
2024年12月31日,渭城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这起案件。检察官经细致了解案件经过,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魏某有赔偿意愿,可以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官联合属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多方参与,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从法理情角度向魏某及其家人释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南某诉求,安抚其情绪,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
3月3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魏某将赔偿款提存至司法所,南某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3月14日,经公开听证,渭城区检察院对魏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渭城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检察主导+调解前置+多方联动”的检调对接模式,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