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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史隽 李媛 王旖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4月21日,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放火案当事人进行回访时,被告人陈某如此说道。

  2024年11月27日,70多岁的陈某与邻居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想着自己平日里对其很是忍让,心中恼火不已,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高某堆放在邻居家空房中的废旧伞布,待火苗起来后便回家睡觉了。邻居发现火情后合力将火扑灭并报案。同年12月27日,陈某被抓获归案。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办案检察官与承办民警一同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确认由于邻居发现、施救及时,现场过火面积较小,仅造成少量伞布及墙面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检察官同时发现,现场空房中堆放有各类木板、木柴、稻草等大量易燃物,且该房屋与近10户民居直接相连,极易引发大面积过火并蔓延至附近人家。周围房屋内居住的多为老年人,一旦火势蔓延较难逃离,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此,检察机关从现场证据固定、财物估价等方面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今年2月21日,该案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陈某还差1个月就满75周岁,他患有帕金森综合征,且多年残疾,其妻子因脑出血长期瘫痪在床不能自理,93岁的岳母轮住在陈某家,两人都需要陈某照顾。可以说,陈某虽然年事已高,但仍是家中的顶梁柱。

  念及陈某年事已高,本次犯罪也是一时冲动引发,主观恶性不强,办案检察官对陈某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审查、调查。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陈某一贯表现良好,此次也是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并出具了相应情况说明,建议检察机关考虑其个人身体及家庭情况对其从轻处理,周围多名邻居也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鉴于陈某初衷是出于泄愤,但他的行为最终却构成了放火罪,检察官对其围绕法理情进行释法说理。在了解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后,陈某向公安机关退赔了放火造成的财物损失3410元。

  经综合审查,检察官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认为该案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才能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为化解双方矛盾,给陈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检察机关最终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决定对陈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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