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群晗 通讯员阮家骅)6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相继召开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遴选委员会章程、《浙江省检察官遴选办法》和惩戒委员会章程、《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并颁发委员聘书。
据悉,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法官代表和检察官代表等人员组成,包括9名常任委员和40名专家委员。该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除该省检察机关推荐产生的内部委员外,还聘请法官、法学专家、律师担任特邀委员。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担任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任。
会议表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两个委员会的能力建设,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遴选委员会将积极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把政治站位高、业务水平好、职业操守佳的干部吸纳到检察队伍中来,惩戒委员会将严格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专业审查、提出专业意见,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与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衔接,形成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合力,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共同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据了解,2015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规范统一遴选程序和标准,健全完善遴选递补配套制度机制,已遴选员额检察官4335名,递补7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