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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成品老花镜不可“老花”
蒋杰 方芳 何莉颖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在跟进县域内成品老花镜违法销售问题整改情况时,了解到相关行政机关共排查销售成品老花镜单位61家,下架相关标志不全的成品老花镜15副。

  “我老妈在眼镜店买了一副成品老花镜,佩戴后出现看东西重影、头晕等症状。”今年1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象山县检察院反映这一线索。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检察官了解到,当前市场上售卖的老花镜大多数是批量生产的成品老花镜,因为价格低廉、购买便捷成了中老年人矫正老花眼的“神器”。检察官以消费者身份,到眼镜店、超市购买不同品牌的成品老花镜20副,得知成品老花镜的度数计算方法是:老人年龄减去40,再乘以10。经表面观测,这20副成品老花镜均标注了顶焦度,其中10副标注了光学中心距离。而这两项指标是眼镜产品的重要参数,缺一不可。

  象山县检察院委托浙江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这20副成品老花镜进行检验。经鉴定,有16副属于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是产品信息标志、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标志不合格,度数有偏差等。长时间佩戴度数不合适、瞳距不适配的成品老花镜,会导致眼肌疲劳、酸胀,严重的还会引发头晕恶心,甚至可能加重“老花”度数。

  今年3月,象山县检察院就此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为何要保障成品老花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部门应如何加强履职?不久,该院专门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行业代表和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30余名老年人代表参与旁听。大家一致认为,应该提升成品老花镜产品质量、规范配镜流程。

  会后,象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成品老花镜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县域内成品老花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拉网式”排查成品老花镜销售场所,联合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专项抽检,目前已抽检30批次,责令整改标志不合格的7批次,并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成品老花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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