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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陕西榆林:黄河保护故事多
郝雪 薛蓉蓉

  

  

  

   2024年8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就督促保护水资源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黄河入陕第一湾——金龙湾向北远眺,黄河仿若巨龙蜿蜒,青绿色的河水澄澈动人,刹那间让人眼前一亮。

  “黄河流经陕西719公里,其中流经榆林6个县市区389公里,占黄河全长的7%、占陕西段的54%……”近日,记者到陕西省榆林市采访,见证了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守护黄河的扎实步履。

  守护地下水资源

  “整改后,洗车城所有商户都停用地下水了,为便于管理还装上了水表。”记者在府谷县某洗车城采访时,该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4年6月,府谷县检察院在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洗车城无证取用地下水。“我们调取洗车行业登记信息,向自来水公司、水行政部门等了解情况,再结合现场走访和勘查,查明辖区所有洗车城均未办理用水许可。”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王娇告诉记者,以府谷县某洗车城为例,其内数家商户使用某村集体灌溉井水,每天洗车10辆至20辆,每洗一辆车用水约0.5立方米,且上述情况在城区内普遍存在。

  2024年8月15日,府谷县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摸排辖区洗车行业违规用水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督促县水利局配合税务部门征收相应水资源税。

  收到检察建议后,府谷县水利局制定整改方案,联合该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经整改,21家从集体灌溉井和村民生活用水井取水洗车的商户,改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洗车;4家混用集体灌溉井井水和城市公共管网供水洗车的商户,不再从集体灌溉井取水;1家与企业共用水的商户被依法查封处理。同时,相应的水资源税在税务部门配合下完成征收。

  据悉,2023年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聚焦未经许可违规取水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节水控水突出问题。

  确保黄河支流河道安全

  窟野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流经内蒙古、陕西两地,其上游的乌兰木伦河是黄河中游的重要补水来源。近年来,随着煤炭开采和煤化工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流域内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等问题突出。

  为合力促进陕蒙交界黄河流域生态治理,2023年,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蒙陕两地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2024年3月的一天,两院检察官邀请村民代表一道,到神木市中鸡镇牛定壕村两省交界河道联合巡河。大家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窟野河活鸡兔沟段河道内及边坡上,存在私建蓄水坝、乱挖渗水塘、私设管道违规取水、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等违法情形。检察官立即拍照取证,并走访周边村民。

  “次日,我们又前往现场,通过取水化验、无人机勘查等方式进一步取证,并向附近的某矿业公司了解排废排污情况。”神木市检察院检察官郭鹏告诉记者。

  2024年4月27日和5月6日,神木市检察院先后向中鸡镇政府、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核查处置生态破坏问题,及时恢复原状。两单位派人现场核实,清理河道边坡垃圾,责令某矿业公司停止违法取水行为,拆除蓄水土坝及渗水塘,并及时回复整改情况。

  为切实巩固监督成效,神木市检察院于2024年7月5日和10月18日两次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河道边坡垃圾已全部被清理,蓄水土坝及渗水塘已被拆除,违法取水设施设备也被清理拆除完毕。

  办理跨省倾倒污水案促进跨区域协作

  2024年4月20日,家住定边县盐场堡镇东滩二组的村民孙大山(化名)发现,村里一处废弃养鸡场内散发出刺鼻的气味,就向定边县公安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进行了举报。同年4月25日,定边县公安局在盐场堡镇水滩子村现场查获驾驶罐车非法倾倒天然气返排液的王某。

  2024年5月20日,定边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定边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据王某供述,2024年3月,内蒙古某能源环保公司因设备检修,对天然气返排液处理能力不足,委托其将处理未达标的天然气返排液运至定边县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注地下,每吨向其支付80元处置费。然而,王某为节约费用,先后将10车共398.53吨天然气返排液倾倒至水滩子村某废弃养殖场后院的土坑内。

  天然气返排液是危险废物吗?定边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杨新亚和同事们查遍了危险废物名录,也没有找到认定依据。“我们跟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座谈后认为,要先对液体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再来判断天然气返排液是否为有毒、有害物质。”杨新亚说。经检测,王某倾倒的液体中铅、镉等重金属超标,其中镉超标达3倍以上,周边土壤锌含量也超出农用地安全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仅威胁黄河流域的地下水安全,也影响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

  经调查,内蒙古某能源环保公司对王某的偷倒行为并不知情,不构成刑事犯罪,且该公司后续主动清运4车被污染土壤并作无害化处理,修复后的土壤已恢复植被生长条件。

  2024年9月13日,定边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6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

  今年4月25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据悉,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定边县检察院还联合宁夏盐池县检察院、甘肃环县检察院、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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