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栋 彭慧娟)“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下称《通则》)已于今年3月16日发布,自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新的标准规范了食品名称、日期的标示方式……”近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邀请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市内食品经营者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共同学习新发布的《通则》,并就新旧标准过渡期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共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这次座谈会的举行还要从一包小零食说起。今年2月,兴化市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在零食店购买散装零食时发现,零食店的散装零食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且货柜上也难寻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该志愿者将线索反映给兴化市检察院后,该院检察官立即走访相关零食店及市内其他食品经营场所,同时调取兴化市12345投诉举报记录,发现辖区存在散装食品未标示生产日期等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该院遂于3月5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案件审查过程中,新的《通则》发布,将该类食品明确纳入“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须强制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就无须在容器外公示相关信息了。“然而新的《通则》2027年才正式实施,过渡期间,像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零食,商家是否还需在其容器外公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新标准的发布,让检察官有了新的思考。
对此,兴化市检察院立即召开案件讨论会,展开深入研讨。“两年的过渡期,厂家从设计新包装到产品出厂,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些还未实行新标准的库存零食,依然存在安全隐患,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刻不容缓。”当日,依据食品安全法,兴化市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其督促商家落实散装食品容器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公示。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整改。
今年5月,兴化市检察院多次对市内食品经营店铺进行回访,发现散装食品容器外已整齐摆放着一张张食品标签牌,上面清晰标示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并且随着容器内食品的更换,食品标签牌也及时更新。受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兴化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