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未来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加强监管,对未成年人“开盒”说不
· 找准问题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运用“三个结合”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量检查
· 【公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找准问题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赵雅贞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昆鹏”未检检察官来到包钢二小为孩子们讲授法治课。图为检察官与学生互动交流。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履职中取得一些成效,但也面临不少问题,亟待破解。下面,笔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的履职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制定完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近年来,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聚焦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将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纳入本院未检工作总体规划。比如,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涉未成年人工作站”依法介入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对侦查方向、证据细节、程序规范等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把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有效传导到侦查环节。联合公安机关形成《关于“一站式询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侦查人员针对具体案情,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状态、沟通能力、配合程度及家庭情况等制作询问提纲,确保一次获得所需信息,防止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组建“合适成年人库”,聘请18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爱心人士担任“临时家长”,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及时到场的困境。聘任15位咨询师组建青少年心理咨询师人才库,在办案同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有效心理疏导。拓宽法治教育宣传新途径,在社区宣讲、法治副校长入校讲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融入网络安全防护、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知识。针对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为“事实孤儿”或存在监护缺失的现状,与妇联联合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站”,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等形式提醒家长注意对孩子加强网络教育。

  二、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首先,法律制度体系的协调适用性不足。一是顶层设计层面的衔接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均出台了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但各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二是各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不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等工作无法配合联动。三是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界定不清晰、难以操作等问题。其次,网络犯罪证据收集和固定困难。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犯罪证据容易被销毁或篡改,司法机关收集和固定证据的难度大。比如,被删除的电子数据难以进行恢复;未成年被害人众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隔空猥亵”类案件中涉及的信息量巨大,收集、梳理困难;跨境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很难抓获,极可能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被侵害。再次,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工作不顺畅。另外,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人才短缺。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侦查搜证、确认证据、分析数据和判断罪责等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技术专长与知识储备。当前,精通法律业务且具有一定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储备的“多边形”人才比较少,不足以应对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带来的挑战。

  三、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建议。首先,树立网络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网络世界具有抽象性、秘密性、扩散性、穿透力强等多种属性,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不能拘泥于旧有的司法理念和办案思路,必须创新思维应对繁杂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隔空猥亵”作为犯罪处理,为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恶行明确了裁判规则,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适应新形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为例,一是要以典型案例引导检察官学习成长,总结成功经验。二是要适当考虑招录一些网络信息技术专业的人才,同时给队伍中有专业基础的检察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逐步建立专业化的办案团队。三是要有效利用“外脑”,在办理涉众且专业性较强的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可聘请网络信息技术专家对专门性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再次,加强横向与纵向协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在维护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司法机关应与社会各相关机构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构建一个涵盖全方位保障措施的未成年人维权和社会支持网络。仍以检察机关为例,可以强化监护监督,促进家庭保护。在具体办案中,可以将监护人的监护履职情况纳入社会调查范围,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与监护缺失之间的关联程度,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辅助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并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提出具体建议。可以强化法治副校长履职,促进教育部门及学校保护。检察机关不仅要在常态化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加大涉网普法宣传力度,还要围绕典型案例、结合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的特点,积极督促教育部门或学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可从专项治理切入,推动社会保护。根据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中发现的类案线索,聚焦社会关注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解决一批社会问题。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