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民生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浅析民事检察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 采取三项举措加大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力度
· 江西:精准“亮剑”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
· 【公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6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江西:精准“亮剑”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
刘荣松 金凯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以来,共办理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7件,其中,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审判机关均采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8件,19人被立案调查,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惩治链条延伸

  江西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体系化办案思维,通过依法调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执行数据、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排查裁判文书等方式,筛查出虚假诉讼可疑线索60余条。

  景德镇市检察院研发了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法律监督模型,以“被提取人”“被告”“被执行人”为关键词,查找出审理周期短、对抗性差、同一当事人涉及多起案件等疑似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线索。该模型在该省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和应用。

  江西省检察机关将监督视角从一审、二审普通程序、执行程序拓展延伸至特别程序及督促程序,尤其强化对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虚假申请支付令等案件的监督。在宜丰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与梁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申请支付令监督案中,胡某是某单位聘用人员,通过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关系,申请支付令套取住房公积金,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予以监督纠正,有效保障了住房公积金安全。

  强化调查核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加大调查核实力度,通过询问案件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司法鉴定等,使各项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在办理胡某与金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调解监督案中,通过调取、审查胡某与金某的银行流水发现,胡某与金某并不存在9万元的转账往来,转账记录的形成是胡某用微信向金某转账0.1元,再通过PS技术手段将该转账记录进行变造后得到的。

  铜鼓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与邵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调解监督案时,检察官在调卷审查后发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受理到调解在1天内完成;何某从申请执行、强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实际领取执行款仅用30余天。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何某不具备出借能力,在对何某、邵某询问后,双方都承认虚构债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

  为强化监督效果,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依法移送案件线索,扎实推进深层次监督。在景德镇市检察院办理的舒某康与彭某秋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调解监督案中,检察机关查实舒某康等人伪造证据,通过虚假调解套取彭某秋名下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后,通过移送线索,使舒某康等人及景德镇市昌江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方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刑罚。

  强化系统治理,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手段,江西省检察院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指导市、县(区)检察院摸排近年来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对以虚假诉讼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分宜县检察院对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参加,以案释法,提升主管部门的风险防控意识,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景德镇市检察院就发现的相关单位审核证据不严、当事人身份虚假等情况,制发关于加强虚假诉讼防范和治理的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后,出台规范性文件,成立虚假诉讼预防惩治办公室,并对200余件可疑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评查,实现了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效果。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