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12年前就已经还清了全部债务,为何依然是失信人员?“‘失信包袱’终于卸下了,我现在是‘清白身’,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日前,在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助力下,小微企业经营者吴先生如释重负。
2008年,吴先生与葛某因一起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起诉至诸暨市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吴先生支付葛某9万余元货款。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支付了4万元后,吴先生无力继续履行生效判决,诸暨市法院经调查后未发现吴先生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吴先生的个人征信上也留下了一笔不良记录。
2012年,吴先生因不服生效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绍兴市检察院经审查,支持了吴先生的申诉理由,向绍兴市中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期间,吴先生与葛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欠付货款总额为8.3万元。根据该协议,吴先生于当年向葛某支付了剩余的4.3万元。至此,吴先生的全部债务已结清。
但到了2024年年底,吴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其个人征信显示,有尚未履行完毕的民事判决,无法办理贷款。“我的债务在2012年就已经还清了,怎么还有不良记录?”吴先生万分疑惑。
吴先生立即将该情况反映至诸暨市法院。但由于案件时间久远,吴先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征信中记录的民事判决已履行完毕,葛某也称记不清当年的情况,不愿意出具收到吴先生全部货款的证明。在未收到任何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并未对原执行裁定作出变更。
无奈之下,吴先生向诸暨市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该案的执行情况,使其尽快恢复征信。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法院核实相关案件的再审情况,发现吴先生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剩余4.3万元货款后,再审法院出具了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证明,但该情况并未反馈给执行法院,导致原案一直处于“终本”状态。
查明上述情况后,诸暨市检察院及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案件终结执行。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吴先生恢复了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