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诈骗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叔叔、阿姨,还记得我吗?我是您儿子的同学啊……”2024年12月14日,前科累累的邹某从外地流窜至秭归县茅坪镇,并在大街上游荡寻找作案目标。90岁的周某和老伴刚好在街边散步,邹某便主动上前搭讪,自称是周某儿子的同学、以前还在他家吃过饭,逐步跟周某套近乎,同时还让周某给儿子打电话,并用周某的手机与其儿子进行简单交流。在对方嘴甜的攻势以及其与儿子的“愉快交谈”之下,周某误认为邹某真是儿子的同学。
邹某谎称自己是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政策可以为周某调高每月养老金的发放额度,前提是周某要将社保卡内的余额取出,并由邹某进行系统转存。周某没有怀疑,按照邹某要求将社保卡内的3500元全部取出,邹某借办事的名义将钱全部拿走,又以购买周某所戴黄金戒指、事后付款为由骗走戒指。后邹某随便指着停在路边的一辆车自称是自己的车,让周某夫妇在车边等候,邹某则拿着钱逃之夭夭。周某夫妇苦等半个多小时未看见邹某回来,才意识到被骗了。2024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于2025年3月5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信息获取相对滞后,子女工作忙没时间一一核实信息,造成信息差,因此老年群体极易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对象。”办案检察官说道。3月19日,秭归县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提起公诉。
(蒋长顺 汤任武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