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吗?”2024年初,这一话题在我们本地论坛上引发热议,也引发了我的思考:这水真的安全吗?有没有职能部门监管?制水标准又是什么?为查清这些问题,我和同事走访了辖区所有小区,勘查设备30余台,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普遍存在经营服务信息公示不到位,水质检测、设备洗消维护不规范,饮水设备选址不安全等问题。更让人惊讶的是,在走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后,相关负责人都吐槽了各自的难处,且都认为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
厘清部门职责是当务之急。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和其他地区治理经验,邀请上述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议,讨论水质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解决的。不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实际职责范围来看,卫生健康部门具有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等进行检验的职责。我在会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对该行业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乡镇政府能否立足民生保护给予相应支持?“尽管职能不同,但也能优势互补。”我的话让大家若有所思。
经过多轮讨论,大家一致同意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其他部门给予配合。会后,我院向卫生健康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点位基本情况,针对相关问题开展整治。不久,卫生健康部门向我们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经检测,全县42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中,有2台设备存在细菌总数超标问题,有3台设备毗邻垃圾房,还有部分设备公示信息不实,卫生健康部门已责令问题设备暂停供水并进行整改。
随后,我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评议整改效果。旁观听证的群众就长效监管、后续水质检测、群众监督等问题提出了疑虑。群众不满意,工作就不能停。我认真梳理,暗下决心一定要把实事做实、将好事做好。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奔走协商,我县出台了现制现售饮用水常态化卫生管理机制,明确采取“市场主体自检+监管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检测方式,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转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将邀请小区居民、物业人员参与设备维护纳入检查内容,监督结果进行签字公示。
2024年6月,经过两次“回头看”,我们欣喜地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上运营资质、水质检测结果、维护记录均清晰明了。本地论坛上质疑的声音渐渐被肯定的意见所替代。
近日,我和同事又一次就此案开展“回头看”时,某小区居民感叹道:“现在,这水用起来方便,喝起来也放心。”
看着百姓洋溢着幸福的笑脸,已然有了10年从检经历的我对于办好“小案”的意义更加确信:“小案”里有群众的切身利益,办好“小案”一样能体现司法担当,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