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验交流研讨会。
3月24日至28日,应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了越南检察机关。我有幸随团出访,并承担团组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出访前,按照最高检国际合作局的安排,我与越南最高检国合局副局长裴越洋就出访需求直接沟通,裴副局长是个“中国通”,普通话说得清晰流利,发微信时也会使用各类检察官的表情包,以至于我经常忘记是在与一位外国同仁交流。他提前征集了越南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和法制厅提出的50多个问题,涉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方方面面。团组成员们在自身工作任务繁忙的情况下,根据分工以及越方提出的需求进行了精心准备,形成了8份讲稿和PPT。
从落地河内机场开始,到我们登上返程航班,我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越南检察同仁的热情与好客。越南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检察官对我国检察公益诉讼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真诚赞赏。在越南最高检访问期间,越南最高检检察长阮辉进接见了代表团一行,他说,在今年2月访问中国之行中,了解到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过10年不断探索完善,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他很期待此次最高检代表团一行分享交流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为越南即将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越南检察机关主要承担公诉、司法监督和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侦查等职责,在越南全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也面临改革。目前,越南检察机关正在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准备。中越两国均是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机关职能和制度相似,中国10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践对越南具有很大的借鉴参考价值,介绍好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工作情况、实践成效、办案经验,向越南检察同仁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的各种疑问答疑解惑,是我们此行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在越南最高检、河内市及胡志明市检察院就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开展深入研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应越方需求,保留了至少一半的时间进行互动交流,而这场制度介绍,也就变成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答疑课”。越方检察官提问非常踊跃,既有“如何处理法律监督与提起诉讼的关系”“如何处理与行政机关、法院的关系”等宏观层面的问题,也有很多“如何发现案件线索”“调查中遇到专业问题怎么办”“行政机关不配合调查怎么办”“如何确保判决执行到位”等涉及具体办案环节的问题,还有涉及生态环境、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弱势群体保护、反浪费等相关领域具体案件线索如何办理的问题。在越南最高检的研讨会连线了700多个地方院同时参加,除现场提问之外,仅地方连线就提出了45个问题,越南最高检阮德泰副检察长只能先行归纳后再提出问题。从互动交流的内容看,越南检察同仁为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做着充分准备。对于这项新制度,越南检察官借鉴中国经验姿态开放、虚心求教,中国检察官则深入阐释、倾囊相授,可以说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通过深入交流讨论,消除越南同仁对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前的心理顾虑、解答了他们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各种问题,也为给接下来的越南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提供了助力。
越南历史上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工作之余,我们参观了河内的地标性建筑——文庙。河内的文庙、国子监与我国国内相关建筑格局并无二致,越南的学子们也会在考试前来到这里祈福。文庙大成殿内供奉的孔子圣像和“万世师表”牌匾,国子监内供奉的越南“儒宗”朱文安塑像和“传经正学”牌匾,见证了中国儒家文化在越南的传播发展。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公益保护新样本、新形态。中国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底色、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性与协同性等,无不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通过包括向越南检察机关宣讲等各种国际交流方式,进行着中国法治文明传播,影响着世界司法文明的发展。
公益司法保护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共同课题。此次越南出访虽已结束,但中越两国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合作还将持续进行。分别时,我们约好了“中国再见”,将检察公益诉讼这一“独具特色的中国样本”持续推动完善、发扬光大。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