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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构建国际经济法法理学的坚实尝试
——《国际经济法总论》读后体会
何志鹏

  

  

  

  

  

  

  □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公正标准可能是一个随着人类发展、伴着国家的存在和延续永远不会终止的话题。

  □国际经济的所有焦点都与财产密切相关。国际贸易的关键在于财产的转移;国际投资的关键在于财产的保值和升值;国际金融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委托管理;国际知识产权的关键则在于虚拟财产的正当使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国际经济法的所有问题都与财产有关。

  □当我们自己的观点、理论成为我们共享的知识,并且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就会走向世界,成为各个文明都期待关注、期待了解、期待参与讨论的世界文化的重要部分,我们的自主理论、自主知识、自主知识体系也就会积累成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对国别和比较层面的外贸法、知识产权法有着扎实的功底;在全球层面,对以WTO为主的国际经济贸易体制有着深刻的把握。在这种严谨深厚的法学积淀前提下,近年来,韩立余教授转向对法律背后的哲学、政治、文化理论的分析,经常能够给出令人眼前一亮的分析和判断,对于国际经济法学乃至整个国际法学界的思考、观察、分析、认知带来了非常有益的启发。《国际经济法总论》就是这样一部嘉惠学人的重要著作。

  本书体量不大,总计244页,26.9万字,阅读一遍没有什么压力。这本著作通篇体现出法律人的严谨态度,其中每一个注释都经得起推敲,尤其每一处英文引文都标注了原文,使得我们有机会对于引文的含义进行深入思考。不过在我看来,这本书最吸引人的部分在于,它是一部新意迭出的作品,几乎每翻开一页,都有一些新的观点、新的论断、新的理念,从体系到内容、从形式到观点都彰显出创新性,值得反复研读,很多观点都颇有深刻分析和讨论的宏阔空间。

  从结构上看,本书分为九章。第一章探讨的是“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第二章研究了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相关问题。第三章探讨了国际经济关系的三个主题,即竞争、合作与发展。第四章研讨了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观,从自由、公平和安全三个维度入手,展开深刻思考。第五章以规制权及其实施方式为题,将作为国家主权表现形式的国家对于涉外经济活动的规制权能进行了从权力本身到权力合作、从权力内容到权力行使的分析。第六章探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贸易待遇,将贸易待遇具体展开为作为非歧视待遇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关税同盟待遇、自由贸易区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和特殊差别待遇,对这些待遇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阐释,并进而对贸易待遇的覆盖范围、享有者,准入前待遇和准入后待遇的联系与区别,对于同类性的要求等予以细致阐释。第七章探讨财产的保护与限制,对于财产的表现形式、保护方式、保护范围、保护强度予以解读,专门分析了国家税收权力的协调问题,在将财产保护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的界定前提之下,分析了财产保护的趋势。第八章研讨的是国际经贸规则中的义务例外,即当国家已经作出了相关法律承诺之后,存在着哪些可以超越或豁免于国家允诺的部分,尤其从例外的种类、例外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两个维度探讨了义务例外的法律问题。第九章分析的是国际经贸争端的解决,不仅提及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的类型,而且分析了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探讨了国际经贸解决机制的核心问题,即管辖权问题、域外管辖问题和审理级别问题。从这九章的安排可以看出,此前无论是中国的国际经济法总论类著作,还是国外的国际经济法总论类著作,都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架构,这标志着作者对于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核心理论和前沿理论的独立思考;也标志着作者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研究和促动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建设、知识建设乃至知识体系建构的信念和行动。

  这部著作在观点上更是体现出作者独到的视角和锐利的剖析。这不仅体现在将国际法的主体分为公主体和私主体,还体现在将竞争、合作、发展这三个理念统合在一起,既研讨了国际经济交往究竟是零和博弈还是非零和博弈的问题,又为我们观察那些倡导和推进零和博弈的国家基于何种理论基础、存在何种理论困境进行了分析。在探讨竞争合作的基本原则之时,分析列举了国家利益、经济与产业利益以及遵守《联合国宪章》及相关法律规范三个方面,尽管其他学者可能会提出不同的原则,但这三个原则的列举无疑是引人深思的。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观,本书列举了自由贸易、公平贸易这两个人们广泛争论的理念。这种探讨引人遐想:事实上,从有贸易管制开始,学术界就一直在探讨究竟是贸易保护还是自由贸易更为有利?不同的人显然给出了不同的结论。尽管包括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等在内的学者一直为自由贸易提供积极支持,但在现实中,贸易保护仍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家的行为经常是非理性的?又或者,关于自由贸易的理念,可能本身存在一些分析逻辑和实践操作方面的缺陷。

  与之相应的是关于公平贸易的理念。我们注意到,有很多差异甚大,甚至针锋相对的贸易举措、贸易管制的政策和观点,都举出公平贸易的旗帜。这说明,关于什么是公平贸易,人们的观点非常不一致,这在人们的认识上可能会造成混淆,也就有待于国际贸易法律分析给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观点,即为什么此种公平比彼种公平更为公平。实际上,对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作道德判断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因为人们的生活立场、工作目标、价值观可能有着巨大差异,所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公正标准可能是一个随着人类发展、伴着国家的存在和延续永远不会终止的话题。国际司法裁判早期两个著名的案例,即温布尔登号案和荷花号案,明确了主权的含义,国家在允诺加入国际法之前一直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明确的国际法约束,国家的义务是不可推定的。这对我们思考国际经济法的问题而言,一直具有启发意义。

  财产一直是人类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财产所有制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而财产的取得、使用、交换、消费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人们的心态。法律是在财产自生至灭整个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制度体系。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曾经以极大的热情对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予以倡导和拥护,这本质上是对财产私有制和按劳分配的财产配置方式所进行的肯定。马克思在对资本运行的规律进行观察和分析的时候,也对按劳分配这种财产配置方式予以现实的肯定。虽然亦有英国政治学家威廉·葛德文等人明确主张财产应当按需分配,但至少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实现按需分配的财产制度还远远达不到要求。也就是说,财产的分配程度与人民的需求之间存在着极大落差。因而,按需分配暂时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无法实现。

  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关系之中关键而重要的方面,成熟的国际关系经常体现为投资关系。韩立余教授敏锐地认识到,国际投资关系的本质是财产问题。如果进一步拓展,国际经济的所有焦点都与财产密切相关。国际贸易的关键在于财产的转移;国际投资的关键在于财产的保值和升值;国际金融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委托管理;国际知识产权的关键则在于虚拟财产的正当使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国际经济法的所有问题都与财产有关。而对国际经济交往进行政府控制同样也关涉对财产使用正常方式的界定,对财产作为生产资料投入使用时的管制、冻结或收归国有。国际贸易管制的关键在于遏制流通中财产的升值,甚至直接使财产的价值清零。韩立余教授从财产的视角出发,分析国际经济法的相关问题,统合了国际经济法的诸多关切,显然具有博大的理论意义。

  这本著作是理论自觉和学术自信的表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这样的著作在中国逐渐多起来,学术必然更加繁荣,人们的思想交流、观点交锋、学术研讨也会更加丰富。当我们自己的观点、理论成为我们共享的知识,并且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就会走向世界,成为各个文明都期待关注、期待了解、期待参与讨论的世界文化的重要部分,我们的自主理论、自主知识、自主知识体系也就会积累成型。

  (作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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