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管理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要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抓实“三个管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市级院在检察系统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要负责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三个管理”的宏观部署,对下要联通基层检察院,指导、监督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微观落实。要善于找准定位,抓住重点,构建高水平检察管理体系,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树牢三项理念,厘清职责边界
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框架下,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需要通过检察管理,厘清职责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以检察管理促进敢于依法监督“到位不缺位”。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履职立场,站在维护法治的高度,注重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突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既要做到监督办案于法有据,还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可和接受。
以检察管理促进善于规范监督“有为不乱为”。深刻理解法治下的监督不是“零和博弈”,敏于透过个案看类案,本着对法治负责的态度,把深层次、典型性问题找准,把可行性措施提对,区分不同问题、不同类型,依法统筹用好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形成由表及里的同频共振效应,让被监督者信服并落实好监督内容。
以检察管理促进勇于自我监督“理性不任性”。强化管理模式转变,坚持眼睛向内,坚决防止唯数据、唯指标等政绩观偏差,实事求是,遵循规律,让检察人员坚守司法为民这一“初心”、维护公正这一“核心”、依法办案这一“本心”,始终葆有司法办案的理性思维、法治思维、民本思维,进而促进整体检察工作聚焦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
坚持系统观念,理顺三对关系,压实主体责任
检察“大管理”格局的提出,是最高检党组坚持系统观念、体系思维,聚焦检察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检察管理从理念到实践的一次总结、深化和跃升。检察管理要坚持过程导向,加强全流程管控,从前期指导、流程监控到后期评价等方面压实责任,立梁架柱,提升质效,构建立体全面的管理体系。
从业务指导和评价两个方面着手,压实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责任。业务指导方面,完善市院业务部门对基层院业务部门条线包片指导机制,一个专项、一类案件由同一名资深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对口指导,促进类案标准尺度相对统一。业务评价方面,以基层院办案量最大的刑检业务为例,实行“二审看一审”案件质效评析通报机制,对二审中发现的一审问题,在“点对点”通报办案单位的同时,定期汇总全市类案问题并通报。在此基础上,推而广之,逐步建立覆盖“四大检察”的质效评析通报机制。
从流程监控和质效分析研判两个方面着手,压实案管部门专门管理责任。流程监控方面,要做好案卡数据填录准确性和程序性节点督促提醒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数据,为质效分析研判奠定基础。在质效分析研判方面,要建立定期分析机制,把焦点放在起伏波动较大的办案领域、案件类型上,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工作。同时,围绕专门管理作用发挥,由案管部门牵头统筹抓总,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应用力度,对内整合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系统数据,对外对接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数据平台,探索打造检察数据平台,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业务流、监督流、管理流“三流合一”。
从管理者和管理机构两个方面着手,压实决策机构宏观管理责任。在管理者维度,由检察长着重负责统筹协调跨部门、跨条线、跨层级的管理工作,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统筹本部门、本条线的“三个管理”,对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类案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靠前协调,把宏观管理的端口下沉一级,把问题搞清搞准。在管理机构维度,发挥检委会集体决策作用,建立对上级院重要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等学习研讨机制,在宏观层面上确保本地检察实践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一致。激活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其在类案研讨、凝聚共识上发挥更大作用。
围绕中心任务,完善三项机制,提升办案能力
检察业务管理中,案件管理是核心,而案件管理的关键在于对办案人员的有效管理。要通过检察管理,让每一位检察人员既提升办好案的能力素质,又增强办好案的责任感、危机感。
完善素能提升机制,夯实检察管理“人”的基础。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通过重点岗位交流任职、同堂培训等训赛练考活动,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履职办案素能,确保监督办案活动高质效开展。着力培树专家型领军检察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干警朝着更高、更强的素能标杆努力。
完善权责落实机制,严密检察管理“责”的约束。监督办案质量合格是底线,着重完善司法职权清单,健全跨部门、跨条线、两级院联动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以承办人、承办部门“自检自纠”为基础,以案管部门等的“他评促纠”促进“自检自纠”,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问责惩戒,让检察人员心无旁骛地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管理“优”的应用。完善与高水平管理、高质效办案相适应的激励保障机制,以监督办案业绩为主要依据,科学设置可评可鉴的业绩亮晒、评先评优等机制,引导检察人员以高质效办案为责、以高质效办好案为荣。同时,要积极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辅助司法办案,为高水平管理、高质效办案提供智慧助力,减轻案牍繁累。
新时代新征程,要坚决贯彻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坚持向高水平检察管理要向心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加快探索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契合检察实践特点的“大管理”格局,以高水平检察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