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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对不合常理之诉一挖到底
湖北武汉:高质效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维护市场秩序
周晶晶 代琪

  日前,随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武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接续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某投资公司2000多万元的“债务”执行按下了暂停键。

  “打击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净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通过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我们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筑起‘防火墙’。”武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整体部署,不断加大虚假诉讼整治力度,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46件,提请和提出抗诉70件,移送普通刑事犯罪线索8件14人,涉案金额2.2亿余元,为侵害对象挽回经济损失9.1亿余元。

  精准监督

  查清协议书落款日期背后的秘密

  2023年4月17日,随着法院执行裁定书下达、生效,一场跨越20余年的用地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要从2003年5月说起。武汉市某区政府公职人员与武汉一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串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将辖区一处约400亩的土地提供给该建筑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为规避招标的强制规定,协议书仅签署名字,未签署日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双方将协议的落款日期补签为2002年6月28日,造成某区政府已于招标规定生效前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经营性用地项目开发协议的表象。

  此后10余年间,建筑公司以《项目投资协议书》为依据,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区政府继续出让约定供地范围内的91.8亩住宅用地,并就不能交付的土地以货币形式给予7.8亿元补偿。获得支持请求的仲裁裁决书后,该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并拟决定执行。

  其间,该区政府发现这份《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签订存在问题,遂先后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不能申请,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支撑,其申请均被驳回。2021年,该区政府向武汉市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

  受案后,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第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与约定时间相隔近3年。“这似乎不太符合常理,会不会存在日期倒签的可能?”带着疑问,检察官决定进一步深入审查各项证据材料。

  审查过程中,《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建筑公司的地址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我们发现协议书上签署的建筑公司办公地址是其2003年3月18日变更的新地址,难道2002年6月签合同的时候,吴某就能预见建筑公司要搬新地址吗?”检察官与吴某交谈后得知,更换新地址之前,建筑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均填写的旧地址。这无疑佐证了检察官的猜想——《项目投资协议书》上的日期是倒签的。

  “现有新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所根据的关键证据《项目投资协议书》系双方串通伪造,建议法院依法处理。”2021年12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次日,法院重新立案受理该案。2023年4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某区政府无须因供地不能而背负7.8亿元赔偿,该案所涉职务犯罪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市场的趋利性会让一些市场主体铤而走险,利用虚假诉讼达到某种目的,检察机关要做的便是通过办案维护司法权威,推动形成健康的市场生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武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说。

  深挖细查

  以疑点为突破口挖出系列虚假诉讼案

  2024年年底,武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

  2006年,新某公司与神某公司共同开发武汉市某地块。后因市场变化,双方产生纠纷,官司不断。2022年,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双方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同时,新某公司对合伙财产享有67%的份额。然而,就在新某公司准备根据判决分割双方财产时,神某公司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根据2017年某区法院的一项判决,神某公司需偿还债权人王某2000万元。如此一来,双方的共同财产需以抵债后的部分来计算。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乔如意经审查发现,王某的律师代理费及该案诉讼费均由神某公司的关联企业所支付。“双方当事人打官司,一方怎么还帮另一方支付律师费呢?王某真的具有出借能力吗?”

  针对疑点,办案人员迅速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其中一笔340万元的钱款是通过神某公司的关联公司向王某转账,后王某再以房屋租金的名义汇至神某公司的账户。至此,蒙在该笔虚假诉讼上的“面纱”被揭开。

  “我们注重从审查原审卷宗的证据材料入手,以法律和常理为出发点,重点审查当事人在亲属关系、借贷能力、涉案款项的属性及去向、庭审中证据提交等方面,是否存在有违法律法规、常理常情之处,从而反映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意图和诉讼的虚假性。”乔如意说。

  无独有偶,在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中,检察官闫君剑也通过细致的梳理和审查发现疑点,成功抓住了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突破口。

  2014年,陈某芳的哥哥陈某发以公司运营需要用钱为由,向陈某芳丈夫的弟弟借了90万元,并于2018年还清。2019年,陈某发出于套取公司共管账户资金的目的,让陈某芳以该笔借款未清偿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获取调解书后申请执行。经硚口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于2022年3月再审改判,撤销调解书,并驳回原告陈某芳的诉讼请求。

  “办理该案时,我们发现陈某发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或为民间借贷纠纷,或为房屋买卖纠纷。其中大量案件存在短时集中出现并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诉请标的额与自身经济状况不符、诉讼中无实质性对抗等情况。”于是,该院又顺藤摸瓜查明了陈某发涉及的其他虚假诉讼案。

  “通过厘清案件的实质性法律关系,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口,我们近年来的办案质效得到了极大提高。”对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武汉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深有体会。

  专项引领

  打造内外协同联动的办案生态链

  2021年9月,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抓获了一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后移送黄陂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审查中,黄陂区检察院发现几名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几起民事案件中,存在上千万元资金的异常流动,其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由于这些民事案件包含多个区的法院判决,该院通过武汉市检察院将办案线索逐个移送。最终,受理案件的江岸区、江汉区以及黄陂区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为受害人及所在企业挽回1000余万元的损失。

  “发挥市级检察院统筹作用,突破条线和区域制约,可以实现办案效能最大化。”武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李晶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市区两级检察院在强化内部统筹和外部协作上不断探索、持续发力。

  2021年4月,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依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双向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协作机制,将一条涉及2000余万元款项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这是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罗毅君在办理某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纠纷案中发现的线索。

  “该投资公司2019年涉及的一项法院判决显示,其需向某建筑公司支付2000余万元工程款。但我们发现另一家外地的建筑公司也曾与该投资公司签订过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里提及的工程名称、施工流程和工程造价等竟然和该判决中的工程高度相似。”罗毅君回忆说。

  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某投资公司和某建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张某、余某私下存在借款往来,为尽快“抹平”这些款项,两人捏造了虚假的建设项目事实,企图通过诉讼将借款变成公司债务。

  2023年10月和2024年7月,余某与张某先后被移送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6月和12月,该院以余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一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与此同时,江夏区检察院就该案民事部分向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今年1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江夏区法院再审。

  “市、区两级检察院通过搭建刑民虚假诉讼领域有效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的平台,积极与辖区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建立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李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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