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摘草莓备受游客青睐。家住草莓园附近的陈某看着游客们提着一篮篮鲜红饱满的草莓,不禁想起了自己一波三折的“讨薪路”。
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70岁的陈某同另外8人受雇于河南省嵩县某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除草等工作,口头约定每人每天50元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然而,眼看着草莓一茬茬地上市,她们的工资却迟迟没有到账。
陈某等人多次向合作社负责人田某讨要工资,一直未果,随后又向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但田某拒不配合,讨薪陷入僵局。
2024年7月,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托民事支持起诉联动协作机制,向嵩县检察院移送线索。
嵩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派检察官与该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到草莓园实地走访,找到田某询问详情。在田某对陈某等9人为草莓园提供劳务及其拖欠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后,检察干警又建议田某对拖欠的9人工资进行清算。田某出具了工资支付协议书,明确拖欠工资数额为2.7万余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
“老板还没给钱!”2025年1月2日,元旦后上班第一天,陈某等人围住了检察官。
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陈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中,最高额为4725元,最低额为750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劳动所得理应受法律保护。考虑到陈某等人在证据收集、维权意识等方面存在困难,嵩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2025年3月4日,嵩县检察院向嵩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经营草莓园不容易,但法律红线不能碰,还是及早结清工资,抓住休闲观光游的热度,发展好草莓采摘观光产业,走上诚信经营致富路。”检察官与法律援助律师积极配合,对田某开展释法说理,讲法律、说情理、言利害,明确其应当承担支付义务,道明拖欠劳务报酬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田某同意支付工资,并在案件开庭前将陈某等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位。陈某等人也随即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准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