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建安 通讯员黄嘉琪 孔睿)“我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初审通过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贵州省余庆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小帅(化名)发来的感谢短信。
小帅是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2024年12月,小帅在一个聊天群里看到了一则贷款信息。为缓解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压力,他向信息发布人申请贷款事宜。然而对方表示,小帅不具备贷款资质,无法办理贷款,但可以从事代收工作,帮助接收网络博彩资金并进行取现。
在金钱的诱惑下,小帅按照对方指令,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对方。随后,账户进账1.5万元。小帅分多次取现后将现金交给对方,获利800元。而这笔进账实际上源于一起网络诈骗案。
这起诈骗案的被害人向余庆县公安局报案后,经侦查,警方锁定了小帅。小帅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补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余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小帅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对小帅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小帅的老师和同学等人,了解到小帅平常的学习成绩优秀。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初犯、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后,今年5月,该院依法对小帅作出不起诉决定。
鉴于小帅是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查找其走上歧途的根源,向小帅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帮助他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危害性,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我会以此为戒,努力完成学业,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小帅听完,认真地对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