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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疏通太湖的“毛细血管”
卢志坚 黄晗希 彭登昊

  “水质由劣V类跃升为优Ⅲ类了!”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沿太湖某村庄,吴中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蹲在岸边,手持检测仪兴奋地说。这是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该局工作人员对太湖通湖河道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

  这些变化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工业废水偷排案。2022年9月至10月,某企业违法排放770余吨工业废水,导致污水处理生化系统两次崩溃。2024年2月,该院对涉案公司及8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涉案公司及8名被告人相应刑罚,连带承担15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判决生效后,2024年4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缴纳至苏州市中级法院的专用账户。

  流动水体的自净特性使得原地修复收效甚微,如何推动系统性生态修复,成为摆在吴中区检察院面前的新问题。

  “生态修复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永平说,“通湖河道就像是太湖的‘毛细血管’,兼具水质净化与生态空间拓展功能,修复它们才能真正筑牢流域屏障。”

  经实地踏勘和技术论证,吴中区检察院将修复重点转向连接太湖的河道网络。通过与该区法院及吴中生态环境局协同,横泾街道沿太湖村庄通湖河道修复项目得以确定,并与太湖综合治理规划精准对接。

  修复方案确定后,该院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相关规定与工作流程,将申请专项报告报送苏州市检察院。2024年9月,经该市检察院推进,苏州市中级法院批准从15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中划出260万元投入该项目。

  修复工程随即启动——清理淤泥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将农村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实现源头控污,同步建设生态驳岸、水下森林和浮岛……“经过‘清淤活水、截污纳管、生态重建’的系统化治理,这里的通湖河道形成了水动力改善、污染源管控、生态修复联动的治理闭环。”吴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袁灿华介绍。

  2024年11月,工程完工后,吴中区检察院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开展为期6个月的常态化巡查,巩固治理成果。

  为确保生态治理成效评估的客观性与专业性,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检测后,又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水质等进行检测,横泾街道沿太湖河道高锰酸钾、氨氮、总磷等核心指标均达标,项目通过验收。

  “今年春节期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枕鹤多年来首次在苏州市域横泾太湖之滨越冬,成为当地生态改善的生动见证。”全程参与治理的袁灿华高兴地说。下一步,该院将以此次生态修复成果为起点,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以“需求对接+科学论证”模式,推动司法生态修复深度融入区域环境治理规划,依法依规推进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中剩余资金的定向使用,确保款项找到适配的“生态出口”,转化为看得见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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