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要闻·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把历史视角、战略思维,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
· 山东省检察院对章更生决定逮捕
· 山西检察机关对任晓华决定逮捕
· 浙江省检察院对林虹决定逮捕
· 贵州检察机关对杨彪决定逮捕
· 山东省检察院对宋振波决定逮捕
· 破解新型隐性腐败案件办理难题
· 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 图片新闻
· 问题少年在志愿服务中重塑自我
· 破除社矫对象异地实习的“门槛”
· AI生成内容是否侵权?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5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AI生成内容是否侵权?
北京通州:美术作品知识产权听证会开进艺术馆
简洁 汪玫瑰 张帅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汪玫瑰 张帅)“犯罪嫌疑人修改的内容是图片细节,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独创性,生成的图片与原图基本一致,属于实质性相同的图片。”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检·艺知产服务站”启动活动在宋庄艺术创意小镇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拉开帷幕,检察官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物侵犯著作权案的案情进行详细讲解。

  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未经许可从网络平台下载热门美术作品图片,委托技术人员利用境外生成式大模型处理图片,生成与原作品实质性相同的图片,并制成拼图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且涉案金额达到入罪标准。目前,通州区检察院以该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提出问题:“被侵权作品是怎么来的?若被侵权作品由人工智能(下称‘AI’)绘制,犯罪嫌疑人又借助AI修改后销售,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本案中,我们已向相关著作权人调取被侵权作品的全流程创作痕迹。该作品展现出了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和独创性,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著作权便自动产生。”检察官解答道,AI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作品”,需要衡量生成的内容是否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如果能够体现,则属于作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通州区检察院围绕AI、生物医药、高端设备等核心技术,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文旅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检·艺知产服务站”作为通州区检察院“专精特新知通车”知识产权检察文化品牌的落地实践单元,旨在搭建法治与艺术的跨界对话平台,为艺术家提供事前风险预防、事后司法救济等关键环节的定制化保护方案。

  “通州区检察院的这次活动贴近民生、紧扣需求,为美术作品版权保护注入法治动能,让艺术家能够心无旁骛地扎根艺术。”通州区政协委员田福良点赞道。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