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两年了,我终于拿到了执行款。”近日,一名被害人给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今年3月中旬,巨鹿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求助:“我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两年前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赔偿我的损失,可我至今没有收到赔偿款。听说杨某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通过该院建立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法院执行数据和社区矫正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这起诈骗案涉及90名被害人的14.07万元执行款将近两年仍未发放。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经与法院沟通后,调取了杨某刑事执行卷宗。经查,2018年至2021年,杨某伙同曹某(另案处理)伪造申请廉租房所需手续,骗取90名被害人手续费共计83万余元,杨某分得14.07万元。杨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3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4.07万元按照被害人的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法院经两次查询,发现杨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找到大部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因此执行款未得到及时发还。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该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
检察官在查阅刑事执行卷宗时发现,刑事判决书附有90名被害人的姓名和违法所得核算的退赔比例金额,但没有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随后,检察官经协商查阅了杨某诈骗案的电子卷宗,在被害人询问材料中发现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信息。检察官将90名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信息制成表格,交给法院执行部门办案人员。因案件涉及被害人较多,巨鹿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于一周内通知所有被害人领取退赔款。法院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此外,检察官在清查杨某名下财产时发现,杨某经营着一家装饰门店,且其女儿在一所私立学校就读,学费远超公立学校的收费标准。检察官遂将这些线索同步提供给法院执行人员,并联系社区矫正机构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在各方努力下,杨某补足了全部赔偿款,并将2万元罚金交到法院。
随后,巨鹿县检察院派员到法院执行局对发还执行款进行现场监督,除一名被害人去世、一名被害人在国外,88名被害人全部联系到并核实了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3月28日,88名被害人全部拿到了赔偿款。
近日,巨鹿县检察院调阅该县法院2022年至今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卷宗,发现有20起执行案件存在需退赔被害人,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情况。在总结该案经验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被执行人线下财产的实地调查力度,加强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确保将被害人的损失足额尽快发放,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