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范晓霞)“按照这个工作法,不仅审查要点漏不了,而且能实现高质效。”近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一次案件质效分析会上,该院检察官就承办的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分享,谈运用“刑事检察八问”工作法办案的体会和收获。
张某某注册公司并开发“FIREX(火币)交易所”App,宣称其公司虚拟货币“FIT币”具有极高投资价值,并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张某某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利用‘FIT币’虚假宣传骗取不特定投资人投资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析会上,检察官讲道:“对照‘八问法’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两个方面提出的审查要点,我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诈骗罪,在这个案子里,交易虚拟币不是其犯罪目的,而是犯罪手段。”
“同时,对照‘八问法’中关于强化法律监督及深层次问题研判的审查要点,结合案件情况,我们向区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虚拟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承办检察官说,“该案后来入选了全省典型案例。”
该院检察官多次提到的“刑事检察八问”工作法,是兰山区检察院围绕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的一个工作方法。
据悉,2024年10月,该院在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刑事检察八问”工作法的意见》,提示办案人员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司法办案规范、是否案结事了、法律监督质效、深层次问题调研、数字检察及案件典型示范效应等八个方面逐项审查,并详细列明了审查要点,引导办案人员更实掌握“高质效”的办案标准。
“一条一条工作提示,实际成了我们检察办案、法律监督的‘一招一式’,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清单’指引。”兰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曹娟介绍,“运用该工作法以来,我院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办理的5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